深圳财政预算执行本月起动态监控
市财政委发布的《深圳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自本月起实施。办法显示,市财政部门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对财政资金和清算过程进行监控。系统设置预警规则,按预警级别对预算执行监控内容进行监控。
据这期政府公报公布,市财政委发布的办法自本月起实施,办法有效期5年。办法显示,市政府财政部门进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通过动态监控系统,监控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过程,发现、纠正和有效查处违规或不规范操作问题。
办法介绍,动态监控的资金包括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所有财政性资金。监控要素涵盖至少19个方面,包括预算单位、收款人、预算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等。
监控包括3个内容,即财政内部管理情况,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情况和代理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情况中,监控提及包括是否违规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或所属下级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
动态监控主要通过市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重点监控内容设置预警规则,按照预警级别进行重点监控。如确认违规,市财政部门将对预算单位及代理银行进行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后两者应在核查情况通报送达30个工作日内对通报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市财政部门。违规且经督促不改善的区财政部门,也同样会受到市财政部门的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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