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新政9月17日执行 补贴退坡初显
近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该政策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相关会议要求所制定的财政支持政策。
1.一次性充电补贴让消费者获得更大实惠
《深圳市2016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中提出了关于一次性充电补贴的内容,该内容主要指对于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的购车方,在车辆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牌照(营运车辆还需取得营运许可)后,市政府主管部门按程序将充电补贴以充电优惠卡的形式发放给购车方,对实际使用的电量给予优惠补贴。
其中规定,纯电动乘用车及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分别给予一次性充电补贴5000元、1000元;而对载重3吨及以下轻型、微型货车,并取得深圳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将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6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充电补贴。
2.动力电池回收补贴让消费者免除后顾之忧
此次推出的《深圳市2016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中还特别提到了关于动力电池回收补贴的内容,其中明确指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负责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对按要求专项计提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深圳市政府主管部门按程序对生产企业给予补贴。
其中规定,对于在深圳市备案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已备案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的法人销售企业,应按每千瓦时20元的标准专项计提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深圳市财政对按要求计提了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按经审计确定的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应专项用于动力电池回收。
3.购置补贴有所减少、退坡形式有所显现
此次推出的《深圳市2016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中针对车辆购置的补贴有所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纯电动乘用车为: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2.5万元/辆;150≤R<250公里4.5万元/辆;R≥250公里6万元/辆。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为:R≥50公里,3.15万元/辆。
纯电动客车为:R≥250公里的标准车(指10米<L≤12米,L为车身长度,下同),50万元/辆;6米<L≤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L≤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标准车1.2倍给予补助。
燃料电池汽车为:燃料电池乘用车 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此次发布的《深圳市2016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中明确指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深圳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其中新能源乘用车自2016年9月17日起执行本政策。因此,具体实施后有何效果还需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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