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入户新政3大变化值得关注
深圳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入户新规,大幅放宽人才落户政策。人才落户由积分制改为核准制,不设指标上限,满足条件的人才可直接申请落户。据了解,45周岁以下的留学人员或访问学者等6类人才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深圳于9月1日起实施《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新修订的《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
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老人投靠等政策性迁户,以及特区人才申办居住证的条件。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9月1日正式实施
新规将深圳户籍迁入划分为人才引进迁户、纳税迁户、政策性迁户和居住社保迁户四个类别,前两种类别由原有的积分制转为核准制执行,也就是明确达到落户条件,便可直接申请落户,且不设指标数量限制;后两种按审批制执行,开辟新的积分制入户通道。
与9月1日起同时废止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相比,新规中深圳的户籍迁户的类别由三变四,增加了“居住社保迁户”这个类别,并将“技术技能迁户”直接强化为“人才引进迁户”,其中,将纯学历型人才入户条件由本科放宽至大专,技术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中专+中级职称,技能型人才入户条件放宽至紧缺急需工种高级工。
3大变化值得关注:
1、深圳6类人员直接办理人才引进迁户
根据新政,深圳6类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引进迁户,其中包括:经深圳市认定且符合对应年龄条件的高层次人才;45周岁以下的留学人员或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或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且符合相关年龄规定人员;具有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中技师职业资格人员且符合相关年龄规定人员;45周岁以下并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等。
2、夫妻、子女、老人投靠入户有改变
新规定对于夫妻投靠由“夫妻分居满三周年”调整为“夫妻分居满两周年”,即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居民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两周年。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
子女投靠父母的,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抚养责任的未满18周岁未成年子女,但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在读学生(户口未迁入学校集体户)的,年龄可以放宽至20周岁以下。
老人投靠由“申请人身边无子女”调整为“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在深圳共同生活,被投靠人迁入深圳户籍连续满8年且仍拥有深圳户籍”,同时取消身边是否有子女及“两就”的限制条件。
3、居住证申办条件放宽
以特区引进人才条件申办居住证的,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人才”两类,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条件放宽至“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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