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消转移下放 行政职权256项
深圳市市直部门2016年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256项事项,昨天通过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
根据《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涉及取消事项共计185项,包括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机动车牌照费用缴纳、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关收费政策制定、公益广告备案、保障性出租住房退房申请等;暂停实施18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粮食应急保障网点认定;交由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自律管理的转移事项有36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深圳市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等;下放事项则有13项,如“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筹办、设置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由市民政局下放至各区(新区)民政部门。但外国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有关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仍由市民政局实施。
此外,“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和租金制定”的主管机关由市发展改革委调整至市住房建设局;“道路工程竣工验收”的主管机关由市交通运输委调整为建设单位依法对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职业技能竞赛申报”、“政府投资道路及场(站)建设工程开工许可”则调整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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