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批准逮捕的融资城老板董铭,还有这样一段黑历史
继1月20日,深圳市南山区警方通报对深圳融资城网络、聚盛资产以及相关公司涉嫌犯罪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对涉案资产实施查封、冻结、扣押后,2月25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又在官方微博上放出消息,说:我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董铭等25人。
深圳南山区检察院微博截图
融资城的投友们,赶紧奔走相告吧!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如何量刑?
南山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董铭等25人,受害的投友们无疑最关心自己的钱能不能拿回来,犯罪嫌疑人如何量刑等问题。
“这才是互联网金融”小编在网上找到北京姜杰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姜杰2015年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解读,仅供各位参考:
对个人犯罪的量刑标准
下列情形,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下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下的。
下列情形,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
3.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对单位犯罪的量刑标准
下列情形,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1.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
2.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下的;
3.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下的。
下列情形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1.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据此前《经济参考报》报道,知情人士透露,深圳融资城网络至少有15亿元的待收资金无法偿还。
八卦董铭其言其事
董铭,又叫董育铭,是深圳融资城网络董事局主席,融资城网络的实际控制人。
融资城投友会官方Q群管理员证言截图
董铭曾在《科技金融》杂志上以“董育铭”这名字发表言论,称“融资城上市纳斯达克,估值将超越lending club!”【小编注:lending club是全球最大的P2P平台,2014年12月12日在美国纽交所上市,上市首日行情火爆,涨幅高达56%】
呵,这口气,还真不小啊!
而早在2008年,董铭因曾炒作股票,被证监会禁入证券市场10年,10年内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证监会复议决定书内容放大版(节选)↓↓↓
董铭,深圳市聚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经理,成都市方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聚盛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经理。……依据《证券市场禁入暂行规定》的规定,本会认定陈XX、董铭为市场禁入者,自本会宣布决定之日起,10年内不得从事任何证券业务和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铭改名叫董育铭,会不会就跟中国证监会的这项处罚决定有关呢?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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