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撞上步战车,简直是鸡蛋碰石头
近日,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引发网友热议,一辆地方女驾驶员驾驶的北京牌照橘黄色“JEEP指南者”与解放军某部轮式步战车发生碰撞。不少网友针对此事发表议论,网友小马如斯留言:看见军车要及时避让,他们肩负着至高无上的伟大使命;网友非著名户外主播留言:别的不说,开车的遇到这种情况就应当主动避让。然而,也有一些网友持不同看法,甚至称“军车不允许大白天进入城区、人口稠密地区打扰民生,穿越城市也必须夜间,除非在战争状态下”。面对网友的众说纷纭,笔者近日走访了事故现场,并联系了有关当事人,力图还原事情真相。
事故发生在7月6日上午,解放军某部装甲车队奉命参加上级组织的应急机动演练。孙中山先生曾说:“所谓固国家不以山溪之险,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其道何在?精神为也。”意思是说,一个国家的国防巩固与否不应只以“山溪之险,兵革之利”来衡量,还应看其国民的精神状态如何。
而强烈的国防意识则是这种精神状态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制止战争、威慑敌人的重要因素。摩托化行军自东向西通过某市南二环时,车队正在正常行进过程中,行至某小区前,一辆驾驶JEEP车的女司机不愿停车避让,而是加速想从军车车队中穿行而过。看到突然间横着冲到眼前的轿车,步战车驾驶员立即采取制动措施,然而,还是没能完全避让开,步战车前侧与JEEP车左侧发生剐蹭。
发生情况后,步战车车长迅速下车查看情况。正在附近路段执勤的交警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勘察,经过认定事情经过,判定地方车辆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双方人员和车辆都没有造成严重损失,地方车辆驾驶员随即驾驶车辆离开,装甲车队继续按计划行进,整个事件结束,大约持续3到5分钟。
处理该事故的交警告诉笔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避让。部队车辆成建制执行应急机动演练满足优先通行条件,地方车辆横穿车队违反了交通法规,理应承担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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