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邦商务秘书"维权 广告被"插"状告百度公司
认为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深圳网邦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把深圳一一一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百度(中国)有限公司、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1万余元。深圳网邦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称自己在百度推广上投了两年多的广告,刚一结束广告投放,公司在百度上的链接内容就被深圳一一一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的广告介绍给“插”了。11月1日,该案在宝安区法院开庭审理。
广告被“插”
原告深圳网邦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在起诉书中称,2012年8月20日,他们将企业名称特有部分“网邦商务秘书”申请注册商标。2012年11月20日,“网邦商务秘书”商标通过国家商标局注册,注册号为9980168,注册类别:第35类,注册有效期自公元2012年11月21日至2022年11月20日。从2010年11月15日至2013年4月25日期间,通过百度公司以及其他广告、网络、策划公司进行各种途径的广告宣传,投入广告费用达200多万元。
但是,当他们刚刚结束在百度的广告投入,今年5月,网邦公司在百度网站输入“网邦商务秘书”,发现百度首页显示标题为“深圳商务秘书网邦商务秘书—深圳独家www.111swms.com”标题下内容为“网邦商务秘书注册出口退税公司,111商务秘书……”排在百度首页前三名位置,并显示“推广”和蓝“V”。(据了解:“推广”为百度搜索推广,“蓝V”表示该企业已经通过百度身份认证)。简单而言,就是网邦商务秘书的内容后面,接上了深圳一一一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的广告。
深圳网邦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认为,自己从2013年开始,客户量、营业收入明显减少,这是因为深圳一一一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和百度的虚假宣传及商标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达到上百万元。同时,也给原告的商誉及品牌价值产生了巨大的损失。
因此,深圳网邦商务秘书有限公司把深圳一一一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百度(中国)有限公司、百度(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三被告停止发布在百度网站上的搜索推广中侵犯原告商标权“网邦商务秘书”,并删除侵权网站的链接;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赔偿原告制止侵权合理费用10800元。
否认担责
该案庭审时,原、被告双方都确认了百度公司推广的流程。客户要在百度上进行推广,要先开户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再给一个推广账户给客户,由客户选择推广广告词,该广告词也是指关键词,关键词可以由客户提供,也可以由百度公司提供选择的关键词,百度公司审核通过以后再选择相匹配的广告语,这个广告语是百度公司的客服为客户提供的,之后通过百度公司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再流向市场。
被告深圳一一一商务秘书有限公司辩称:他们认为百度公司不能把签约的网络推广用户作为普通的网络用户对待,他们认为百度公司是明知网邦商务秘书为注册商标,仍然放在关健词中供客户选择,因为从2013年5月10日原告已经将注册商标提交给百度。另外,深圳商务秘书和网邦商务秘书两个关键词是分别付费的。
事实上,他们和百度公司签订推广合同后,百度公司会指派一名专门的网络服务人员为被告提供全部的服务,广告创意的模板都是由专业客服人员提供的。另外,深圳一一一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的行为不属于商标意义上使用的行为,并没有使网络用户产生混淆,而且原告的商标不具有知名度和显著性,且使用时间非常短,使用的地域也只是在深圳,面向的客户只是针对某些特定的客户电子商务公司。最关键的是被告购买关键词的使用时间非常短,点击量也非常少,因此他们认为50万元的赔偿没有依据。
信息首发:"网邦商务秘书"维权 广告被"插"状告百度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