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下发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核查要求
近日,有互金企业曝出已收到北京互金专项整治现场核查工作通知,将需要提供材料配合律所调查。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北京正在对全市的网贷平台进行排查,预计7月底完工。
根据天天快报报道,北京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现场调查所需的材料清单曝光。根据网上流传出的文件,已有部分企业收到了相关单位发出的专项整治现场核查通知。其中需要平台提供的材料共八个大项内容,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核查工作主要围绕:公司组织结构、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产品宣传、资金流转及去向、信息披露、第三方机构资金存管等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被核查的互金单位需要提供详细资料及原始数据。以下是有关需要提供材料的明细:
一、平台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平台及关联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情况;
2、平台所在的公司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最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机构代码证书(或者三合一证件);
(二)公司及平台资质情况
1、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
2、在平台设立及变更行为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情况;
3、提供取得与开展业务相符的牌照及资质。
4、其它资质情况。
二、组织结构及平台管理架构
1.平台所在公司的股权结构及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及组织机构、实际控制人,应当提供全套工商档案);
2、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线下门店、关联机构等情况(架构图);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
4、如股东有变更,提供变更后的股东关联关系架构图(需披露至自然人);是否存在股东以外的实际控制人,如是,需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协议;如否,需提供承诺书;
5、董事会或管理委员高管名单及管理职责(组织机构架构图);
6、风险控制情况及风险控制人员名单;
7、单位员工人数、劳动合同履行情况;
8、线下门店数量、门店员工情况。
三、公司及平台运营模式
1、公司及平台运营模式情况;
2、平台收益分配;
3、平台的资金划转及存管;
4、平台的合作券商及合作方式;
5、标的是否涉及资产管理业务(如高风险证券、融资、基金、保险等业务);
四、公司及平台经营情况
1、公司及平台所在公司主营项目及兼营项目(公司是否同时进行私募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第三方理财等业务);
2、公司及平台资产状态、重大交易、近一年来重大资产变更情况、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
3、公司近一年来发生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重大异常交易波动、对外担保以及受行政处罚事项等;
4、核查标的真实性;
5、标的资金的真实去向和用途。
五、相关制度的完备情况
(一)平台业务制度及文本,主要包括业务模式、业务流程、业务操作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如:合同、协议、声明和承诺文本)等;
(二)客户资金管理制度、第三方资金存托制度及文本,主要包括客户资金流向、资金存管协议、第三方存管机构的资质证明、存管账户的相关信息等;
(三)平台项目审核制度及文本;
(四)平台会员情况和实名制注册情况;
(五)风险控制制度及文本:控制同一借款人在本机构的单笔借款上限和借款余额上限。、是否向出借人以醒目方式提示网络借贷风险和禁止性行为,并经出借人确认;
(六)信息披露制度及文本:主要包括是否持续开张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是否向借款人发出风险警示、是否在平台上及时公开平台各项数据等。是否同时通过多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或者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对项目内容进行非实质性变更等方式,就同一融资项目进行重复融资;是否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外的公开场所发布同一融资项目的信息);
(七)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及文本;
(八)核查标的宣称收益率的合理性;平台宣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有效及时、是否存在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的信息;是否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是否违反了不得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及其他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开展业务。
六、平台运营的相关情况
1、平台运营的总体情况,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应体现的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累计交易情况、平均每单交易情况、交易成本、投资回报、满标用时、满标率、关联关系借款、存管余额、线下交易总额等;
2、平台运营逾期情况,包括平台逾期金额、逾期笔数、逾期率、不良金额、不良笔数、不良率等;
3、平台代偿情况: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等代为偿还逾期不能履行的债务,包括银行流水、逾期业务单据、债权转移和追讨等信息;
4、借款用途情况;
5、平台自身开展或者与第三方合作开展的其他金融业务;
6、平台营销活动情况,包括线上线下的推广、广告、宣传品、网站标语、口号等;
7、平台资金与客户资金是否分账管理,资金是否托管于有资质的第三方平台;
8、平台是否存在挪用用户资金的现象;
9、是否将借款标拆分。
10、平台是否严格执行实名制
11、平台借款人、出借人的真实信息与平台审核登记的结果是否一致。
12、平台借款人是否为平台自身、实际控制人、有影响力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
七、交易财务数据及电子数据及主要财产
1、后台交易电子数据文件;
2、各月财务报表及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3、第三方存管机构提供的对账单(需盖公章)以及差错处理资料;
4、平台与第三方存管机构资金清算数据及相关资料;
5、客户资金账户的资金清算数据及相关资料;
6、客户资金账户的资金提取、转入以及后续划转资料;
7、平台资金与公司自有资金分类管理情况;
8、平台每笔资金对应的业务单据,借款人、出借人及银行流水;
9、平台期限错配、期限拆分情况。
八、需提交的其它材料
1、有无涉诉、涉访、群体事件及原因、处置情况;
2、是否存在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的情况,若有提供文本材料;
3、是否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若有提供文本材料。
信息首发:北京下发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现场核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