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爆料:华润给宝能融资买万科 或认定“一致行动人”
乖乖,这个事可就大了,这就是证据啊,证明宝能与华润是“一致行动人”!那还扯啥啊,全面要约收购吧。
话说“宝能”这个野蛮人不断增持万科股票已经半年多了,市场一直奇怪一件事情,就是前大股东华润一直不着急——这可是来抢你的位置啊!今年6月以后,王石为首的管理层与宝能、华润均撕破脸皮,各种口水、各种内幕满天飞。但是宝能与华润到底啥关系,一直没搞清楚。
当然,证监会也没搞清楚。于是证监会问,你俩是不是一伙的(一致行动人)。宝能、华润均说,“不是”,证监会也就无话可说了。“一致行动人”其实很难取证,通常两家大佬喝个茶、耳语几句就搞定了。
但是,现在就有了证据。华生昨晚在微博发文称:“看到人民网等说钜盛华在去年宝能举牌后质押股权向华润巨额融资并直接增持万科。电话查证此事属实。看来我虽一时被造谣栽赃抹黑威胁,但已不用担心事后被人以‘恶意猜测’罪名追究法律责任。”
他还说,“因双方现已解押,深圳市场监督监管局网上已撤下,查档需当事公司或权威部门。”从截屏上来看,7月16日,宝能将旗下公司钜盛华20.2亿股股票抵押给华润。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第83条的规定,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在具体的10几种认定行为中,就包括“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由此可见,在宝能收购万科股权的初期,宝能与华润已经是“一致行动人”。
按美国法律,收购到5%就必须公告你是否有控制公司的意图,中国法律是规定收购到了5%就得举牌,披露持股情况,到了30%就必须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即向其余全体股东以相对高价收购股份),就是认定你要控制公司了。
去年8月26日,宝能系第三次举牌,持股比例增至15.04%。如果认定其与华润是“一致行动人”,此时两家公司的持有万科股份就已经超过30%。
现在证据充分,就看监管方最后如何认定了。当然,对投资者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股价啊。如果按照去年8月的股价,向其他股东要约收购的价格也就15元左右,那些套在20元以上的中小投资者还不哭死啊!
如果按照现在18元以上的价格,那宝能和华润则要哭死了。所以,事态如果真的向认定其是“一致行动人”发展,则宝能、华润肯定要砸股价啦。股价越低代价越小。
瑞信最近发表报告,将万科A评级下调,目标价由原先的20.8元人民币,大幅下调至10.1元人民币,潜在跌幅达46%。
总之,未来总会有人死在万科A上,让我们密切关注万科股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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