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网约车禁入标准发布 三类人员禁止从事网约车司机
7月11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分享经济工作委员会联合滴滴出行对外发布移动出行驾驶人员禁入标准,首次明确网约车驾驶人员资格审查的“负面清单”,有重大、暴力和危害公众安全的犯罪、严重治安违法、交通安全违法等三大类违法犯罪记录以及精神病的人员,都将被一票否决、禁止进入移动出行平台。
标准中规定,被禁止从事网约车司机的违法犯罪类型包括:
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强奸罪、猥亵罪、拐卖罪、绑架罪、抢劫罪、毒品犯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淫乱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伤害他人、猥亵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等。
此前,深圳市交委就建议网约车平台限制部分有犯罪前科人员(主要是犯有暴力犯罪、强奸等犯罪前科)、对网约车安全存在较大威胁的人员、公安机关正在缉捕的负案在逃人员、毒驾人员及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注册成为网约车驾驶员,以保障乘客出行安全。
在外界看来,此次公布的这一犯罪记录筛查体系不仅从源头上剔除了对乘客人身及财产安全有潜在威胁的人员,还保障了部分前科公民的就业权,对于我国建立完善的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职业准入挂钩制度有一定的推进作用,有利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建设。
以下为网约车驾驶人员禁入名单:
重大犯罪禁入:
在逃人员、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强奸罪、猥亵罪、拐卖罪、绑架罪、抢劫罪、毒品犯罪、故意伤害罪、盗窃罪、扰序罪、淫乱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禁入: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结伙殴打、多次殴打、伤害他人、猥亵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向他人提供毒品的、教唆他人吸毒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禁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涉牌涉证类违法、无照驾驶、其他扣12分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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