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共38项)
(二)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2000元。
5.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汽车类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
6.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7.机动车向地下管网偷排泥浆的。
8.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9.拼装、出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汽车或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1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三)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1000元。
11.市公安交警局公布的50次以上(含)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交警查获的。
12.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的。
13.擅自改变现有道路交通组织的(如双向行驶改单向行驶)。
14.虚构、编造违法事实,买卖驾驶证记分的。
(四)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500元。
15.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上下客的。
16.市公安交警局公布的10次以上(含)、50次以下(不含)违法未处理的车辆,且被交警查获的。
17.泥头车有严重超载违法行为的。
18.在未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占道施工,或者未按规定在距离占道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19.核发的占道项目许可证已过期,但未及时恢复道路原状或者办理延期手续的。
20.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护栏、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
21.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指路标志的。
(五)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200元。
22.货运机动车车厢内违反规定载人的。
2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汽车类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
24.绿化、养护、环卫作业等市政工程或者其他工程擅自在交通高峰时段施工作业的。
(六)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100元。
25.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26.长期违法停放且3个检验周期以上(含3个)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27.客运车辆(包括营运客车、旅游客车等)不按照标识指引、民警指挥接受安全检查的。
28.因违法停车引发交通事故或者交通严重拥堵的。
29.驾驶公交车时手持接听拨打电话、吸烟、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
(七)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100元,同一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30.驾驶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31.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32.不按交替通行规则通行的。
33.视频或者图片举报泥头车有逆行、冲红灯、“冲禁令”、随意乱变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机件不符合规定、未粘贴反光标志以及有其他违反通行管理规定违法行为的。
34.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或者电动自行车的。
35.举报在公交站点违法停车的。
36.违法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行驶的。
(八)举报下列严重违法行为之一,每宗奖励50元,同一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500元。
37.行人、非机动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的。
38.货运机动车超过核载定载质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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