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更为严格 二类疫苗流通设立8个月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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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更为严格 二类疫苗流通设立8个月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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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管理更为严格
今年山东非法经营疫苗事件曝光后,疫苗管理更为严格。4月2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
二类疫苗流通设立8个月过渡期
由于“疫苗新政”衔接问题,统一采购疫苗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需要时日,前段时间各地包括狂犬疫苗等在内的二类疫苗出现全国断货情况。6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卫计委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对二类疫苗的流通设立8个月过渡期,原疫苗经营企业在2016年4月25日前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可继续销售至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直至年底。此举被认为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二类疫苗供货紧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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