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深夜发文析令计划案:为何被执行无期徒刑
2016年7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原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原部长L计划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L计划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L计划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新华社)
笔者对大家感兴趣的八个法律问题进行简略解析。
为什么由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这是依法指定管辖。
2016年5月13日新华社消息,L计划涉嫌受贿、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L案案情重大、复杂,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依法指定 异地起诉、审理。
为什么不公开开庭审理?哪些案件可以不公开开庭审理?
L计划案涉及国家秘密,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经当事人申请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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