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表
广东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学年
学校类别 |
学科门类 |
学费标准 |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 |
文科类 |
5510 |
理工外语体育类 |
6230 |
|
医学类 |
6960 |
|
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 |
文科类 |
5050 |
理工外语体育类 |
5710 |
|
医学类 |
6380 |
|
不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 |
文科类 |
4590 |
理工外语体育类 |
5190 |
|
医学类 |
5800 |
|
高职院校 |
文科类 |
5250 |
其他 |
6410 |
|
艺术类专业 |
非理论类 |
10000 |
理论类 |
8000 |
备注:
1.学科门类及专业以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目录为准。
2.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高职院校艺术类专业是指《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民族文化类(少数民族古籍修护、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化专业除外)”、“广播影视类(广播电视技术、传播与策划、媒体营销专业除外)”下设各专业,以及教育类中“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艺术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本科院校文科类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历史学、文学、管理学专业;理工外语体育类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外语、体育专业。高职院校文科类包括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划入艺术类的专业除外)、教育与体育(体育及划入艺术类的专业除外)、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专业,其他类指除文科类和艺术类专业之外的其他大类专业。
3.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是指专业代码前二位为“09”的专业;高职院校农学类专业是指专业代码前二位为“51”的专业。
4.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粤发〔2015〕3号)等有关规定,由省政府遴选并公布。省政府公布的名单对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未明确具体学科专业的,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会和省财政厅确定。
5.交叉类学科专业是指按照教育部公布专业目录,可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学位类别中择一授予学位的专业。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所属学科门类收取相应的学费,划入艺术类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专业按照艺术类收取相应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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