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调整公办高校学费 今年秋季开始执行
广东省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新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执行。2016年秋季起入学的本、专科新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现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具体学费标准见下文。
昨日,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透露,广东省将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新标准从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
广东调整公办高校学费 新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执行
根据日前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各层次学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具有硕士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05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710元,医学类专业6380元;不具有硕士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医学类专业5800元;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250元,其他专业6410元。
同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农学类专业学费按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的80%收取;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所属学科门类收取相应的学费;艺术类专业划分为理论类艺术专业和其他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6年秋季起入学的本、专科新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现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明确落实家庭困难学生资助 加强学费监管
在4月28日举行的听证会上,数名参加人提出,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资助政策体系、优化资助申请程序、提高勤工助学薪酬标准等。调费决定中特别强调,要落实并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奖、贷、助、勤、补、免”等资助政策。各高校每年确保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专项用于学生资助,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2016年底前,各高校勤工助学临时岗位薪酬标准提高到不低于12元/小时,有条件的高校提高至不低于18元/小时。
省教育厅则牵头对现行资助政策申请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出台相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化服务,让学生能够方便、快捷地申请资助。每年高考前,省教育厅还将印发有关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确保包括偏远山区在内的所有学生和家长全面、准确知悉政策和申请资助。
此外,调费决定采纳听证会参见人有关加强学费使用监管、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确保调整学费所增加的收入主要用在学生培养上。
由于教育培养成本、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物价情况不断变化,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完善高校教育培养成本定期监审制度,掌握高等教育培养成本变化情况以及学费标准总水平在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中的比重,逐步研究建立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为什么要提高学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表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等教育办学经费由政府、社会、受教育者个人或家庭共同分担。广东省公办高校现行学费标准制定于2000年,至今16年未作全面调整。
为适应教育发展需求,一方面国家和省财政逐年增加对教育的投入;另一方面也得到社会各方面共同支持,捐资办学、产学研合作为办学条件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适度调整学费标准既是完善高校成本分担机制、保障高校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也是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粤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的需要。
信息首发:广东调整公办高校学费 今年秋季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