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敢闯敢试、勇于担当
对于这类问题,《若干规定》通过对支持改革创新和容错纠错的七大类范畴作出明确规定予以答复。
“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是深圳城市文化的精髓。只有大胆创新、勇于突破,才能解决当下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和挑战,而改革创新必然存在风险,所以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打消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顾虑,非常重要。”近日,深圳市委通过《关于支持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若干规定》),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引起强烈反响。有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委明确容错纠错的方向和方式,对于营造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具有风向标意义和明确的指导作用。
宽容失误鼓励干部大胆作为
在制定《若干规定》之前,深圳市纪委召集部分市直单位、部分区(新区)及街道、社区股份公司负责人座谈,就如何容错纠错开展讨论。市交通运输委主任熊国伟建议,对于一心为公、勇于担当的干部,只要不是主观故意,就要允许试错。他的意见也引起了参会者的强烈共鸣。
深圳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容错纠错的基本标准就是习总书记所提出的鼓励创新思想和“三个区分”原则: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也就是说,只要干部个人主观上出于公心、行为上没有谋私,就可以大胆闯、大胆试;凡是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法律法规和纪律没有明令禁止,或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又着眼于解决当前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和工作障碍的,都可以大胆决策,积极作为。”这位负责人进一步阐述说,“即使改革创新中出现了某些问题,也会以最大限度容错。”
允许突破常规解决“老大难”问题
市发改委主任王宏彬坦言,在工作中确实存在施展不开拳脚的情况,“以发改部门来说,在推进项目建设、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推进价格改革等方面有很多先行先试的探索,可能与现行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这种时候,是循规蹈矩束手束脚呢,还是突破常规大干一场呢?
对于这类问题,《若干规定》通过对支持改革创新和容错纠错的七大类范畴作出明确规定予以答复。
其一,充分运用全国人大对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的授权,积极开展法规制度创新,在符合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先行先试。
其二,支持在政府职能转变和强区放权改革中,积极采取创新措施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
其三,支持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优化资源配置和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中,创新思路、大胆试验。
其四,积极探索在推进重大民生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突破常规和惯例,有效解决“老大难”问题。
其五,尤其在城市公共服务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中,鼓励积极使用新机制、新方法、新模式、新技术。
其六,鼓励在区域和行业发展决策中自加压力、主动提高工作标准。
其七,鼓励在基层治理工作中敢于担当急难险重任务,涉险闯关破解难题。
落实容错机制打消“怕出错”的顾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基层单位对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十分欢迎,同时也希望这一机制能尽快运用于实际工作中。福田区莲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张悦华向记者表示,市政拆迁、维稳综治常常遇到较复杂的问题,“怕出错”的情绪对工作影响很大,“通过容错提高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是我们期待看到的。”
如何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容错纠错的机制?我市正在建立由市纪委牵头,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参与的容错认定协调机制,对需要容错的事项进行协调认定。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对于需要容错纠错的事项,要向协调小组主动提出申辩意见。协调小组要充分听取有关单位或当事人的申辩,对于重大事项必要时应当邀请有关部门或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容错纠错认定协调小组经过集体讨论,形成认定意见。需要澄清的问题由相关部门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对于问题复杂、存在较大风险的改革创新项目,有关单位、部门应在事前将工作方案报上一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备案审查,必要时要逐级请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组织、监察、审计部门发现需要提醒纠错的,应当及时提醒并纠错。
《若干规定》还明确,容错纠错的结果运用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绩效考核和审计结果等方面,以切实解除广大干部工作中的后顾之忧,鼓励广大干部敢闯敢试、勇于担当、干事创业。
信息首发:深圳出台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敢闯敢试、勇于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