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儿童安全座椅处罚令 国内首次试行
深圳交警在彩田路维多利亚幼儿园附近执法,对于未给孩子使用安全座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现场多名家长被罚,并签收了交警开具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被依法处以300元罚款。
据交警介绍,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对驾驶机动车者处以300元罚款。该条例中还规定,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单独乘坐副驾驶的,同样面临300元的罚款。
在近2小时的执法过程中,交警拦停了十多辆送孩子上幼儿园的车辆,并询问孩子年龄,令人遗憾的是,仅有一位家长给孩子使用了安全座椅。其中个别车主虽然购买了安全座椅,但也只是放在了后备厢中未给孩子使用。
据悉,在开车送孩子上幼儿园的驾驶员中,孩子父母通常都了解深圳对安全座椅进行了立法,而孩子的祖辈却鲜有知晓,并面对警察的执法提出疑问,“不用安全座椅也要罚款么?”
为了让广大家长知晓该规定,有效地保护孩子乘车安全,深圳交警先后多次开展了敬告式执法、亲子安全体验教育、培训等活动,广泛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座椅保护孩子乘车安全的理念,不少家长也因此给孩子配备了安全座椅。
执法警官在现场接受媒体采访时说:“通过今天执法的情况来看,80%以上的家长都没有给孩子使用安全座椅。法律虽然有了,但并不代表大家有了儿童安全乘车的意识,今后将进一步加大查处未给四周岁儿童使用安全座椅违法行为的力度,希望警示家长能按规定执行,切实保障孩子的乘车安全。 ”
编辑点评:深圳作为引领我国经济发展的特别行政区,同时,也是儿童安全座椅纳入全国各地区法律条例以来,第一个开启处罚的城市。这也意味着严查使用安全座椅的开始,相信可以“强迫”大多数的家长为孩子配备安全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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