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委会换届选举结果被撤销 业主状告福田住建局
皇庭世纪小区召开业主大会进行第四届业委会换届选举,此前从未参加小区业主大会的商业裙楼业主,突然要参与业主大会。而小区业主则认为,商业裙楼从未纳入小区住宅部分一体管理,自入伙以来双方都是“各扫门前雪”,因此如常召开业主大会。孰料,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却以“剥夺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权利等违法行为”,撤销了小区业主大会选举结果。为此,小区10位业主将福田区住建局告上法庭。
该案日前判决,判令确认福田区住建局这一“撤销决定”违法。昨日,小区业主向深圳商报记者反映,法院只是判决确认这一“撤销决定”违法,但并未撤销“撤销决定”,小区业主对判决不服,决定上诉。
“大业主”突然插手业主大会
记者从皇庭世纪小区第三届业委会处了解到,商业裙楼业主之所以突然参加业主大会,根源在于小区停车场权属纠纷。
据介绍,皇庭世纪小区商业裙楼业主为皇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岗公司),也是小区开发商。自小区入伙以来,商业裙楼的业主从未参加业主大会,也未纳入小区住宅部分一体管理。2014年,业主大会通过表决,授权第三届业委会“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车库归属问题”。该小区第三届业委会介绍,地下车库权属进入诉讼程序后,恰逢业委会换届选举,商业裙楼业主皇岗公司提出要参与业主大会,但此意见未被业主大会采纳。
2015年6月至7月,小区如常召开业主大会进行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并产生了第四届业主委员会。
换届选举结果被撤销
随后,第三届业委会将该选举结果向福田区住建局申请备案,然而,区住建局却作出《关于撤销皇庭世纪花园业主大会选举结果的决定》(深福建函〔2015〕137号,以下简称“137号撤销决定”)。决定中称:经福田街道办事处调查核实,皇庭世纪此次业主大会“在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剥夺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权利,阻止业主投票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撤销你会(业主大会,记者注)公布的本次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
10名在此次换届选举中当选的业主,因这一纸“撤销决定”将福田区住建局告上了法庭。10名原告诉称,皇庭世纪花园小区分为商业裙楼和住宅两个部分,商业裙楼部分属于皇岗公司所有,皇岗公司从未参加过选举,也未对选举结果提出任何异议,前三届业主委员会均依法获得被告备案,商业裙楼与住宅部分已自然形成各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且无争议。10名原告向法院提出了“判决撤销137号撤销决定”、“判令被告(区住建局)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皇庭世纪花园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四届业主委员会予以备案”等诉讼请求。
住建局认为剥夺业主权利
作为被告的福田区住建局在法庭上辩称,区住建局作出“137号撤销决定”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皇岗公司至今是皇庭世纪花园小区业主是客观事实,2005年皇岗公司当选为该小区首届业委会委员,皇庭世纪花园从未被划分为两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皇庭世纪花园本次业主大会非法剥夺了业主皇岗公司的选举权和投票表决权,在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提出调解后拒不改正,这一违法行为应当得到纠正。
其次,“137号撤销决定”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符合《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相关规定。
一审判决确认“撤销决定”违法
法庭经审理查明,皇岗公司是皇庭世纪花园5至9号楼裙楼的权利人;皇庭世纪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中包括皇岗公司。但在后两届业主委员会选举中,皇岗公司未实际参加选举。
2015年,皇庭世纪花园业主委员会进行第四届换届选举,皇岗公司未列入业主名单参加选举。
法院认为,依照有关规定,被告对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
皇庭世纪花园小区不存在物业管理区域的历史争议,小区业主亦未曾向主管部门申请将小区划分为两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因此,皇岗公司作为涉案小区的业主,依法应当享受小区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法定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皇庭世纪花园小区业主大会在选举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时遗漏应当参加业主大会的业主,在业主缺位的情况下进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剥夺了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及参加选举的权利,该次选举结果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告有权对该选举结果予以撤销,但在作出撤销决定时应当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而根据有关规定,被告作出“137号撤销决定”的程序违法,但应属轻微,且对原告的权利并不产生实际影响,该行政行为应当确认违法。
综上,法庭判决确认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作出的深福建函〔2015〕137号决定书违法;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皇庭世纪花园小区这10位业主认为,法院只是判决了该“撤销决定”违法,但并未撤销该“撤销决定”,他们对判决不服,准备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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