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政策调整 市民无力支付首期款 卖方却以违约相胁
福田的李女士昨天向深圳商报热线反映,她因房地产政策调整,无力支付首期款,但卖方却以违约相胁,要求她要么赔偿,要么继续购房。李女士是不是非要买下这套付定的房子呢?记者进行了调查。
因房地产政策调整,无力支付首期款
李女士购房遇“两难”
福田的李女士昨天向深圳商报热线反映,她因房地产政策调整,无力支付首期款,但卖方却以违约相胁,要求她要么赔偿,要么继续购房。李女士是不是非要买下这套付定的房子呢?记者进行了调查。
据李女士介绍,今年3月初,她经房地产中介公司介绍,看中了福田区益田村的一套小三房,总价约650万元,并为此支付了12万元的“小定金”。双方约定李女士用一个月的时间筹集首期款,然后进行交易。
让李女士始料未及的是,2016年3月25日,深圳出台了一系列新政策调控楼市,包括“对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近2年内有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但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执行最低4成”,而此前,首付最低执行3成。
李女士告诉记者,2015年“3·30”楼市政策出台后,深圳房价快速上涨,为了置业,他们已倾尽全力。首付比例看似上调了仅一成,落到置业者身上就要增加六七十万元,根本吃不消。为此她通过中介向业主提出申请,想取消此次交易。但业主却一口拒绝了,而且提出“不买就要踏‘定’,并赔偿总房价的20%”。
根据李女士中介经纪人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卖方曾先生时,他也是一肚子怨气。曾先生说,自己是在3月初楼市火爆时卖房的。由于李女士首期款不足,他善意地给了宽限期。但“3·25”新政出台后,深圳楼市出现波动,新房和二手房市场的价格和成交量均一定程度下降。李女士这时说不买了,再放盘,直接影响了他的成交价和交易周期,李女士当然要给予赔偿。
记者了解到,李女士和曾先生的二手房房屋买卖纠纷并非个案。“3·25”深圳楼市新政之后,不少交易者因为首付比例上调导致资金不足,或社保年限“1改3”失去购房指标等,频现毁约潮。而在新房买卖中,有开发商告诉记者,他们也遇到了相关的置业者。大多数开发商都采取了不退定的措施。因为目前楼市处于观望和调整期,一旦允许退定,则可能导致大面积退房潮。购房者必须有自己的预判力,应该意识到可能的风险。
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界人士。据介绍,购房者应该承担对风险预判的责任。但政策因素的变化通常属于不可预判因素。卖方或开发商应该考虑给个别特殊情况的购房者退定。不过,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相关的风险因素已作出约定的,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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