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5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16 年5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5月16日上午 9:00 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 7 人,实际参加表决 7 人,分别为王进军、石峰、罗忠放、王武军、王治强、罗建钢、孔晓燕,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述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北京飞流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流九天”、“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即新疆网秦移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网秦”)、史文勇、北京金信恒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恒瑞”)(新疆网秦、史文勇、金信恒瑞合称“交易对方”)收购其合计持有的飞流九天100%股权。同时,公司向王进军、新疆盈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盈河”)、南通金信灏沄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灏沄”)、南通金信灏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灏汇”)、南通金信灏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灏泽”)、嘉兴舜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舜安投资”)、北京钛星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钛星一号”)、苏州宝樾紫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樾紫杉”)、深圳市中恒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泰控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项交易同时生效、互为条件。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由其余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逐项审议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疆网秦、史文勇、金信恒瑞合计持有的飞流九天100%股权,其中新疆网秦所持飞流九天64.87%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史文勇所持飞流九天22%股权、金信恒瑞所持13.13%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飞流九天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飞流九天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新疆网秦、史文勇、金信恒瑞。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交易对价及定价方式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6]61号),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飞流九天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500,447.41万元。以前述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公司就购买飞流九天须支付的交易对价为50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计、评估基准日
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1)标的资产作价总计500,000万元;新疆网秦所持飞流九天64.87%股权作价324,350万元,由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史文勇所持飞流九天22%股权作价110,000万元,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金信恒瑞所持飞流九天13.13%股权作价65,650万元,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2)就前述交易对价中的现金对价部分,公司分两期向新疆网秦支付:
①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对价中的95%(人民币308,132.5万元)支付给新疆网秦;
②就现金对价中剩余的5%(人民币16,217.5万元),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由公司存付至以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并由公司、新疆网秦共同监管的账户。公司、新疆网秦同意在交割日满一年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共管账户中的本金部分支付给新疆网秦。若在此前,交易对方违反《购买资产协议》第11条相关陈述与保证且未如约履行补偿或赔偿责任的,公司有权在共管账户中扣减相应款项。
(3)就前述交易对价中的股份对价部分,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33.37元/股计算,公司将向史文勇发行股份数量为32,963,739股,将向金信恒瑞发行股份数量为19,673,359股。
如按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规定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史文勇、金信恒瑞。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3.3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王子新材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按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在出现该条款规定的触发价格调整条件且王子新材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时,相应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发行数量
向史文勇、金信恒瑞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史文勇、金信恒瑞以接受公司发行新股方式转让所持飞流九天股权的交易价格)&pide;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1股的,则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史文勇、金信恒瑞同意豁免公司支付。
根据飞流九天100%股权的评估价值,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飞流九天35.13%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75,650万元。经计算,本次交易向史文勇发行股份数为32,963,739股,向金信恒瑞发行股份数为19,673,359股。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按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规定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为应对整体资本市场因素造成的公司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双方约定如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调整方案的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情形时,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应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①可调价期间内,深圳成指(399001)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王子新材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年4月1日)收盘点数(即10,379.65点)跌幅超过20%。
②可调价期间内,王子新材(002735.SZ)股票于本次交易复牌后,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王子新材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年4月1日)收盘价(即41.27元/股)跌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4)调价触发条件”中规定的触发条件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王子新材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王子新材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王子新材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后续不再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王子新材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7)发行数量调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因此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以接受公司发行新股方式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pide;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王子新材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锁定期安排
史文勇、金信恒瑞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飞流九天所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若过渡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出现净资产减少的,交易对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实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在获知该事实15个工作日内委托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经专项审计报告确认净资产减少的,由交易对方于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交易对方按交付日前各自所持飞流九天股权比例计算相应的补偿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根据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交易对方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后60日内(或经双方书面议定的较后的日期)办理完毕标的资产飞流九天100%股权的过户手续;该协议经签署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疆网秦、史文勇、金信恒瑞如未能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公司有权选择:a、公司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交易对方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或b、要求交易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购买价款的1%。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业绩承诺、补偿
(1)业绩承诺情况
史文勇、金信恒瑞、新疆盈河承诺飞流九天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0万元、50,000万元、60,000万元。
(2)利润差额的确定
公司将分别在2016年、2017年、2018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飞流九天实际净利润与前述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上述实际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披露的飞流九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计算。
(3)补偿方式
飞流九天在承诺年度期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史文勇、金信恒瑞、新疆盈河应依据下述补偿金额的确定方式计算出每年应补偿金额以及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该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史文勇、金信恒瑞、新疆盈河承担该等补偿责任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为限。
(4)补偿金额的确定
①当年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标的资产总对价&pide;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金额。
②当年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补偿股份数额=当年补偿金额&pide;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
若利润补偿期间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③此外,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在计算2016年期末、2017年期末或2018年期末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现金金额时,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5)减值测试
在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飞流九天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股份总数乘以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加上已补偿现金,则史文勇、金信恒瑞、新疆盈河应对公司另行补偿。
因标的资产减值的应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利润承诺已支付的补偿额。
减值测试的补偿方式与对利润补偿的约定一致。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利润补偿合计不应超过史文勇、金信恒瑞、新疆盈河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总额。
(6)补偿的实施程序
利润补偿期间每一年度及利润补偿期限届满后,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飞流九天减值测试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计算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史文勇、金信恒瑞、新疆盈河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或标的资产减值情况,以及应补偿股份数量。史文勇、金信恒瑞、新疆盈河应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其需要补偿的股份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或者以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公司在锁定该等股份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会应就上述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获得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负责办理股份回购与注销相关事宜,并按《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的减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王进军、新疆盈河、金信灏沄、金信灏汇、金信灏泽、舜安投资、钛星一号、宝樾紫杉、中恒泰控股。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3.37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64,35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总价格的100%。按照发行价格33.37元/股计算,发行对象的具体认购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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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低于364,350万元的,则上述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数量同比例缩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锁定期安排
王进军认购的公司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疆盈河、金信灏沄、金信灏汇、金信灏泽、舜安投资、钛星一号、宝樾紫杉、中恒泰控股认购的公司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64,350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其中324,35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不超过6,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重组交易税费,34,000万元用于补充飞流九天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王进军持有公司54.23%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关联方。王进军为本次重组配套融资认购方之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史文勇将直接持有公司13.63%股份,并通过新疆盈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控制上市公司7.44%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史文勇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史文勇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之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信恒瑞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14%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信恒瑞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金信恒瑞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配套融资认购方新疆盈河、金信灏汇、舜安投资、钛星一号、宝樾紫杉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7.44%、6.57%、6.75%、6.20%、5.93%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主体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制作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议案》;
经认真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在本次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了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须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事项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及经独立财务顾问合理调查,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飞流九天100%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飞流九天100%股权,飞流九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飞流九天100%股权,能实际控制飞流九天生产经营。飞流九天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 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新疆网秦移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史文勇、北京金信恒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协议》及,与史文勇、北京金信恒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盈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之目的,同意公司与王进军、新疆盈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南通金信灏沄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通金信灏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通金信灏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舜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钛星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宝樾紫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恒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批准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且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本次评估根据国家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的选择适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系参照中通诚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聘请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聘请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交易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会处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及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有关的其他事项。
2、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调整。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修订、完善相关方案,或根据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实施的相关事宜。
4、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办理有关申报事宜。
5、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根据公司发行股份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注册资本等的相应条款,并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和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资产过户、股权/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的相关事宜。
6、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办理所发行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7、授权董事会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核准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日。
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王进军持有公司43,38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4.2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本次重组方案,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将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15,809,186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7.89%。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王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关联董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6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6年5月1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5月16日上午11:0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3人,实际参加表决3人,分别为任兰洞、程刚、吴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的自查论证,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述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了本次重组的方案,表决结果如下:
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北京飞流九天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飞流九天”、“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即新疆网秦移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网秦”)、史文勇、北京金信恒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恒瑞”)(新疆网秦、史文勇、金信恒瑞合称“交易对方”)收购其合计持有的飞流九天100%股权。同时,公司向王进军、新疆盈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新疆盈河”)、南通金信灏沄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灏沄”)、南通金信灏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灏汇”)、南通金信灏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信灏泽”)、嘉兴舜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舜安投资”)、北京钛星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钛星一号”)、苏州宝樾紫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樾紫杉”)、深圳市中恒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泰控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项交易同时生效、互为条件。
与会的监事逐项审议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主要内容,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交易标的和交易对方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新疆网秦、史文勇、金信恒瑞合计持有的飞流九天100%股权,其中新疆网秦所持飞流九天64.87%股权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史文勇所持飞流九天22%股权、金信恒瑞所持13.13%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标的为飞流九天10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飞流九天10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新疆网秦、史文勇、金信恒瑞。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交易对价及定价方式
根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6]61号),以201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飞流九天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500,447.41万元。以前述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公司就购买飞流九天须支付的交易对价为500,000万元。
3、审计、评估基准日
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1)标的资产作价总计500,000万元;新疆网秦所持飞流九天64.87%股权作价324,350万元,由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史文勇所持飞流九天22%股权作价110,000万元,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金信恒瑞所持飞流九天13.13%股权作价65,650万元,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2)就前述交易对价中的现金对价部分,公司分两期向新疆网秦支付:
①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将现金对价中的95%(人民币308,132.5万元)支付给新疆网秦;
②就现金对价中剩余的5%(人民币16,217.5万元),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由公司存付至以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并由公司、新疆网秦共同监管的账户。公司、新疆网秦同意在交割日满一年期限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共管账户中的本金部分支付给新疆网秦。若在此前,交易对方违反《购买资产协议》第11条相关陈述与保证且未如约履行补偿或赔偿责任的,公司有权在共管账户中扣减相应款项。
(3)就前述交易对价中的股份对价部分,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33.37元/股计算,公司将向史文勇发行股份数量为32,963,739股,将向金信恒瑞发行股份数量为19,673,359股。
如按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规定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史文勇、金信恒瑞。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3.37元/股。最终发行价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王子新材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按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在出现该条款规定的触发价格调整条件且王子新材董事会作出相应决定时,相应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发行数量
向史文勇、金信恒瑞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史文勇、金信恒瑞以接受公司发行新股方式转让所持飞流九天股权的交易价格)&pide;发行价格。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1股的,则对不足1股的剩余对价,史文勇、金信恒瑞同意豁免公司支付。
根据飞流九天100%股权的评估价值,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飞流九天35.13%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75,650万元。经计算,本次交易向史文勇发行股份数为32,963,739股,向金信恒瑞发行股份数为19,673,359股。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如按照“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规定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的,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为应对整体资本市场因素造成的公司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双方约定如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方案:
(1)价格调整方案的对象
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标的资产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2)价格调整方案的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前。
(4)调价触发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情形时,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相应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①可调价期间内,深圳成指(399001)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王子新材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年4月1日)收盘点数(即10,379.65点)跌幅超过20%。
②可调价期间内,王子新材(002735.SZ)股票于本次交易复牌后,在任一交易日前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20个交易日相比于王子新材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6年4月1日)收盘价(即41.27元/股)跌幅超过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4)调价触发条件”中规定的触发条件的任一交易日当日。
(6)发行价格调整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王子新材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王子新材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王子新材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后续不再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王子新材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7)发行数量调整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后,标的资产的定价不变,因此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以接受公司发行新股方式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交易价格)&pide;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王子新材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锁定期安排
史文勇、金信恒瑞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飞流九天所产生的收益,由公司享有。若过渡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出现净资产减少的,交易对方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实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公司在获知该事实15个工作日内委托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经专项审计报告确认净资产减少的,由交易对方于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以现金方式补足,交易对方按交付日前各自所持飞流九天股权比例计算相应的补偿金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根据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交易对方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组后60日内(或经双方书面议定的较后的日期)办理完毕标的资产飞流九天100%股权的过户手续;该协议经签署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新疆网秦、史文勇、金信恒瑞如未能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公司有权选择:a、公司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交易对方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或b、要求交易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购买价款的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业绩承诺、补偿
(1)业绩承诺情况
史文勇、金信恒瑞、新疆盈河承诺飞流九天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0万元、50,000万元、60,000万元。
(2)利润差额的确定
公司将分别在2016年、2017年、2018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飞流九天实际净利润与前述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上述实际净利润,以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中披露的飞流九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数计算。
(3)补偿方式
飞流九天在承诺年度期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史文勇、金信恒瑞、新疆盈河应依据下述补偿金额的确定方式计算出每年应补偿金额以及应予补偿的股份数量,该应补偿股份由上市公司以1.00元的价格进行回购。史文勇、金信恒瑞、新疆盈河承担该等补偿责任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为限。
(4)补偿金额的确定
①当年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标的资产总对价&pide;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金额。
②当年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补偿股份数额=当年补偿金额&pide;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
若利润补偿期间内,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③此外,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在计算2016年期末、2017年期末或2018年期末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现金金额时,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5)减值测试
在承诺期届满后,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飞流九天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股份总数乘以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加上已补偿现金,则史文勇、金信恒瑞、新疆盈河应对公司另行补偿。
因标的资产减值的应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利润承诺已支付的补偿额。
减值测试的补偿方式与对利润补偿的约定一致。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利润补偿合计不应超过史文勇、金信恒瑞、新疆盈河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股份总额。
(6)补偿的实施程序
利润补偿期间每一年度及利润补偿期限届满后,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飞流九天减值测试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计算应回购的股份数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史文勇、金信恒瑞、新疆盈河实际净利润数小于承诺净利润数或标的资产减值情况,以及应补偿股份数量。史文勇、金信恒瑞、新疆盈河应在收到上述书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其需要补偿的股份划转至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或者以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方式进行锁定,该部分被锁定的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公司在锁定该等股份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
公司董事会应就上述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获得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负责办理股份回购与注销相关事宜,并按《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的减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王进军、新疆盈河、金信灏沄、金信灏汇、金信灏泽、舜安投资、钛星一号、宝樾紫杉、中恒泰控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33.37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64,35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总价格的100%。按照发行价格33.37元/股计算,发行对象的具体认购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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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如果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低于364,350万元的,则上述各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所认购的股份数量同比例缩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锁定期安排
王进军认购的公司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转让。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疆盈河、金信灏沄、金信灏汇、金信灏泽、舜安投资、钛星一号、宝樾紫杉、中恒泰控股认购的公司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相应股份解禁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364,350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其中324,35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不超过6,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重组交易税费,34,000万元用于补充飞流九天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子新材料于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其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本次交易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王进军持有公司54.23%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关联方。王进军为本次重组配套融资认购方之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史文勇将直接持有公司13.63%股份,并通过新疆盈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控制上市公司7.44%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史文勇为上市公司潜在关联方。史文勇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之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金信恒瑞将直接持有上市公司8.14%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金信恒瑞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金信恒瑞为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一。
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配套融资认购方新疆盈河、金信灏汇、舜安投资、钛星一号、宝樾紫杉将分别持有上市公司7.44%、6.57%、6.75%、6.20%、5.93%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主体为公司的潜在关联方。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制作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议案》;
经认真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公司在本次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披露了已向有关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须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核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事项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及经独立财务顾问合理调查,截至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召开日,交易对方合法拥有飞流九天100%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质押、权利担保或其他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飞流九天100%股权,飞流九天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拥有飞流九天100%股权,能实际控制飞流九天生产经营。飞流九天资产完整,拥有与经营相关的各项资产。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4、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继续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议案》;
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 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新疆网秦移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史文勇、北京金信恒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的协议》及,与史文勇、北京金信恒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新疆盈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之目的,同意公司与王进军、新疆盈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南通金信灏沄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通金信灏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通金信灏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舜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钛星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宝樾紫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恒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有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批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批准中通诚为本次交易事项出具的相关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且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本次评估根据国家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的选择适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系参照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
一般风险提示暨暂不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6年4月5日起停牌,并于2016年4月12日、2016年4月19日公告了《重大事项进展停牌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于2016年4月26日、2016年5月4日、2016年5月11日公告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通知》规定,如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17日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新疆网秦移动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史文勇、北京金信恒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飞流九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王进军、新疆盈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南通金信灏沄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通金信灏汇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通金信灏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舜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钛星一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宝樾紫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中恒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我们对《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合规,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
4、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同时构成关联交易。
5、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且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经办评估人员与评估对象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本次评估根据国家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的选择适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4)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系参照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方案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其他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治强 罗建钢 孔晓燕
2016年5月17日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预测补偿协议》、上市公司与王进军等9名配套融资认购方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3、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事项,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业务资格,且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经办评估人员与评估对象及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综合考虑了市场评估过程中通用的惯例和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本次评估根据国家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方法的选择适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4)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价格系参照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结果,由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评估及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
6、本次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
独立董事签字:
王治强 罗建钢 孔晓燕
2016年5月16日
信息首发: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