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资金池业务遭全面清理 首张罚单开给了私募中信信诚
中国基金业协会官方公布针对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信信诚因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被暂停备案6个月。
公开信息显示,基金业协会自2016年5月1日起暂停受理中信信诚资产管理计划备案,暂停期限为6个月。暂停期满后,中信信诚提交整改报告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受理备案。
中信信诚成立于2013年4月1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和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持股比例分别为45%和55%。
中信信诚资金池业务涉及三类资产管理计划,被罚属于一般性的警告性处罚,但因资金池业务被罚,此前似乎还并未有过,“应该是业内第一例。”业内人士表示。
协会列示违规四大特征
基金业协会称,中信信诚的三类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模式具有以下四项特征:
一是资金来源与资产运用的流动性无法匹配。现金管理计划每日开放,短期理财计划每月开放或者每季度开放,但是投资标的非标专项计划存续期都在一年以上。为了应对开放需要,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对非标专项计划进行内部交易,短期理财计划滚动发行,从而互相拆借流动性。
二是未能进行合理估值。现金管理计划在投资范围不符合货币基金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使用货币基金的估值方法。短期理财计划不得对非标专项计划简单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应当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的规定,合理确定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
三是未能进行充分信息披露。中信信诚未向投资者披露内部交易模式,未向投资者披露非标专项计划的有关情况。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主要依据是中信信诚提供的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的收益率水平以及中信信诚的信用状况。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极易形成“刚性兑付”预期。
四是存在不同资产管理计划混同运作。2014年8月13日至9月23日,应当分别备案的两个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1期和2期的名义在稳健3号同时存在。中信信诚管理的其他非标专项计划也存在上述混同问题。
基金业协会认为,涉事三类资管计划的运作模式已经构成26号文(即《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和《八条底线细则》(即《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2015年3月版)》)所禁止的资金池业务。
监管层明确封杀基金资金池业务
记者查询发现,2014年5月,证监会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证监办发[2014]26号,简称26号文),明确封杀资金池业务。
26号文规定,“子公司专户产品募集的资金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标准进行投资,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需切实做到资金来源与运用一一对应,确保投资资产逐项清晰明确并定期向客户披露投资组合情况。”
2015年3月份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八条底线”禁止行为细则》第七条中则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开展资金池业务,资产管理计划投资非标资产时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进行混同运作,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
二) 资产管理计划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多个资管计划合并编制一张资产负债表或估值表;
三) 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申购、赎回或滚动发行时未进行合理估值,脱离对应资产的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
基金业协会称,2015年6月15日收到中信信诚的复核申请报告后不久,股市出现异常波动。为了防范系统性风险,稳妥处置有关违法违规的资产管理计划,基金业协会决定暂停对中信信诚的纪律处分工作。在此期间,要求中信信诚严格控制上述三类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并逐步压缩。2015年12月,中信信诚开始清理上述三类资产管理计划。目前,清理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对资金池业务全面清理
基金业协会强调,违规开展资金池业务违背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极易形成投资者刚性兑付预期,滑向庞氏骗局,金融风险潜藏期长,一旦爆发,就会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危害性极大。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严禁证券投资基金行业开展资金池业务,多次明令禁止,今后将继续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违规资金池业务进行甄别,对涉及机构从严处理,对资金池业务进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基金业协会称,全行业要进一步认识资金池业务的危害性,严守从业底线,坚决远离灰色地带,坚决不打违规擦边球,绝不能用形式合规掩盖实质风险,绝不能脱实向虚,绝不能以投资者利益为代价而谋取机构自身利益,绝不能用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发展。“全行业应当以查处的典型资金池案例为戒,汲取教训,认清形势,对已经开展的资金池业务进行清理,自觉杜绝资金池业务。”
基金业协会还表示,全行业要以全局和长远发展为重,坚守资产管理行业本质,坚持投资者利益至上,向投资者充分信息披露,对投资资产进行公允估值,保证资金来源与资产运用的流动性匹配和对应关系,合规发展,专业投资,加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中信信诚违规事件回放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2014年8月13日,中信信诚管理的“中信信诚稳健收益3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稳健收益3号”)设立第2期,资金规模4亿元,用于受让YL集团持有的下属企业的股权收益权,资金用途为用于满足YL集团及下属公司的生产运营流动资金需求,投资期限为6个月,由YL集团按照年化12.5%的回购溢价率对股权收益权进行回购。8月19日,稳健收益3号收到以投资顾问费名义划付的款项800万元。9月3日,稳健收益3号向中信信诚管理的“中信信诚现金管理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划付款项800万元。
2014年9月23日,稳健收益3号收到第1期投资本金3060万元,同日,稳健收益3号清退了第1期资金3103万余元,并将43640.19元结转至第2期。稳健收益3号第1期与第2期没有任何关联。
2015年2月2日,中信信诚决定将稳健收益3号第2期所持有的YL集团下属企业的股权收益权投资期限延长1年,提高延长期内回购溢价率至15%。
稳健收益3号第2期的初始资产委托人为中信信诚管理的“中信信诚现金管理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月悦盈8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信诚短期理财A型18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中信信诚短期理财A型19号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4只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期间经过多次转让,2015年4月3日,稳健收益3号第2期的资产委托人为中信信诚管理的11只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每天开放、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开放的现金管理类资产管理计划。每天开放的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使用摊余成本法按照10.5%的利率对稳健收益3号第2期进行估值;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开放的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开放期前将其持有的稳健收益3号第2期份额转让给中信信诚管理的其他不处于开放期或者每天开放的现金管理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转让价格按照10.5%的利率和对应持有期限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中信信诚每月或者每季度定期开放的金融投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一直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收益。
截至2015年6月,中信信诚共有几十只资管计划相互关联并采用上述模式运作。这些资管计划分为三类:
一是每日开放的现金资管计划,总规模约300亿元,按照货币基金的估值方法计算并发布年化收益率;
二是每月或每季度开放的短期理财资管计划,总规模约150亿元,开放期交错安排,投资者在开放期内按照既定的预期收益率申购赎回。
三是类似“稳健收益3号”的资管专项计划用于投资非标资产,存续期都在一年以上。现金管理计划和短期理财计划合计总规模的最多约50%投向非标专项计划。当某只短期理财计划进入开放期时,其持有的非标专项计划会转让给其他不在开放期的短期理财计划和每日开放的现金管理计划,待开放期结束后再认购其他进入开放期的短期理财计划转让的非标专项计划,或认购其他非标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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