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应聘模特被广告公司要求拍情趣内衣照
日前,深圳一女子应聘成功一家广告公司后,并在两次顺利拍摄后,对方却要陈女士做“情趣内衣”模特,对此该女子给予拒绝,并要求公司退还500元预付款,为此,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日前,陈女士投诉,其与一家广告公司签署演出确认书做淘宝模特,但在两次顺利拍摄后,对方却要陈女士做“情趣内衣”模特,要拍“暴露”照片。
后因签约公司拒绝退还500元预付款,某电视台记者在了解情况后,与陈女士和其丈夫一同前往这家公司核实情况,双方几经交涉沟通并不畅且情绪激动,当场发生肢体冲突。
被广告公司要求拍内衣照
近日,陈女士为赚点外快,通过网站看到一家名为“深圳市Fshiow xingshow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在招聘淘宝模特。陈女士来到位于华强广场A座的公司成功面试,并在4月5日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演出确认书和艺员拍摄制作协议。
根据陈女士提供的制作协议显示,本次拍摄陈女士需付给公司摄费用共计1880元,在签约时先行支付500元作为拍摄预约款,余款在拍摄当天补交齐。根据演出确认书,陈女士最低片酬标准为200元/天。
随后的几天,陈女士先后做了两次服装模特。根据陈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第三次拍摄之前,对方询问陈女士能否接受拍摄内衣照,如能接受可前去拍摄。陈女士予以拒绝并要求对方退还此前交付的500元预约款并支付前两次拍摄的费用,但遭到拒绝。
广告公司称是玩笑话
根据演出确认书第五条,本次广告拍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拍摄过于暴露、黄色、不健康等镜头。“合同上面说不能拍太暴露的。”陈女士认为,公司违约在先,理应退还500元预约款。
对此,昨日下午,该公司客户总监黄某回应称,因陈女士一直在询问是否可以前来拍摄,才询问陈女士是否可以拍摄内衣照,“是玩笑话”,并称公司并不拍摄裸露照片。
因签约公司拒绝退还500元,前日下午,某电视台记者在了解情况后,与陈女士和其丈夫一同前往这家公司核实情况,当时由公司客户总监的黄某出面接待。但双方几经交涉沟通并不畅且情绪激动,当场发生肢体冲突。
当晚,警方赶到现场后,把涉事人员带回华强北派出所接受调查。据华强北派出所副所长李博介绍,当时陈氏夫妇和记者并未出现明显伤情,黄某右臂有几道抓痕,其怀孕妻子当时表示身体不舒服,后经查看并无大碍。李博表示,经公安机关调解,双方达成共识,当晚,黄某将500元预付款退还给陈女士.
该公司曾就因类似事件被举报
昨日,市监局福田局华强北所执法人员两次前往该公司现场检查,在查看该公司电脑拍摄成片时暂未发现裸露照片。
据市监局福田局华强北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前,也曾接到对该公司的类似的投诉,投诉人为外地刚来深圳的女生。
昨日下午,在检查现场,黄某一度情绪激动,对于执法人员检查也不予以配合。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场所相对简单,双方签订的确认书和协议并不属于消费合同,后续还会派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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