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16年中考中招政策和日程安排公布
【重点】
● 中考基本政策不变 4月15-22日报名 6月25-26日(星期六、日)考试
●继续开展公办普高自主招生试点 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
●35所优质普高40%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
●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市参加中考
市教育局日前下发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深教〔2016〕177号)。2016年我市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规范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今年直升生推荐、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等基本政策保持不变,继续开展公办普高自主招生试点,继续开展民办普高、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35所优质普通高中40%招生名额(以下简称指标生)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市参加中考。
中考基本政策不变 继续开展自主招生改革
报名条件及办法
报名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以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2.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2014-2016年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4〕1号)规定的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考。由于居住证条例、房屋租赁等管理规定有修订,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的有关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2016年我市随迁子女参加中考条件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条件如下:
(一)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二)父亲或母亲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三)父亲或母亲持有《深圳市居住证》,且居住证在中考报名规定时间内具有使用功能(对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的《深圳市居住证》,且中考报名时已办理非深户居住登记的,也予以认定);
(四)父亲或母亲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且至少其中一个险种累计缴费满3年,社保累计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
(五)随迁子女在(深府办函〔2014〕1号)发布当年(2014年)的9月1日前已具有我市初中学籍且截止至中考报名时一直在我市就读;
(六)不满足上述条件但具有我市初中学籍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也可以在我市参加中考,但仅限于参加民办普高自主招生,或中职学校注册入学。
3.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不得报考。
报名办法:
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符合我市中考报名条件的深圳户籍往届生、在市外就读的深圳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区教育局(含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同)所设的报名点报名。
今年中考报名增加指纹采集,用于中考体育考试中验证考生身份。
今年中考继续实行网上报名。教育部门要求各学校开放计算机房,为本校考生上网报名提供方便。
市教育局强调,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考(参加中职学校自主招生的考生,也须在中考系统中报名)。如有违反者,将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要求各区有关职能部门、各有关学校(报名点)要严格审查报名材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因弄虚作假而被录取的考生,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由家长和考生自行负责;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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