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案宣判失败 同性婚姻合法国家有哪些?
今日,全国首例同性恋婚姻维权案在长沙开庭。今天上午九点,当事人孙文麟参加了芙蓉区人民法院的庭审。从9点到12点,庭审持续了三个小时。记者刚刚从孙文麟处得知,最终法院驳回了孙文麟的请求。
中国大陆第一宗同性恋维权案件4月13日在湖南长沙开庭,法官在数小时内宣判同恋性者败诉。
据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结婚的主体必须是符合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而原告两人都是男性,所以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同性婚姻案宣判,男男不能结婚,芙蓉区民政局拒绝给男男办理登记结婚,属合法行为。
首宗同性婚姻案宣判 “一夫一妻”是否等于“一男一女”?
去年五月份,长沙同性恋情侣孙文麟和胡明亮在相恋一周年纪念日里前往芙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遭到工作人员拒绝,理由是“没有法律规定同性可以结婚”。随后,孙文麟和胡明亮将芙蓉区民政局告上法庭。
4月13日,我国同性恋婚姻维权第一案开庭审理,庭审的焦点围绕在《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是否指的就是一男一女,而原告认为一夫一妻并不指的就是一男一女,也可以是男男,一夫一妻和一男一女完全是两个概念,前者指的是多夫或多妻而已,而后者则是指性别。
庭审持续了3个多小时,芙蓉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二条、第五条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条款的规定,一夫一妻即缔结婚姻关系的两人需为一男一女,现行法律没有为同性恋登记婚姻的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依据法律行政,因此芙蓉区民政局做出的行政行为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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