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司机涉嫌酒驾撞人逃逸 事故骗保见死不救
3月26日22时20分许,乘客蔡某、叶某通过嘀嘀打车手机软件,与快车司机李某约车成功,22时31分许李某驾驶白色本田小车,在滨河大道西行方向金田路段辅道准备搭载蔡某、叶某时,滴滴专车司机翁某驾驶灰色别克商务车沿该路段同方向行驶至此与蔡某、叶某发生碰撞,造成蔡某重度受伤、叶某受伤和别克商务车部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翁某当场驾车逃逸。
一、滴滴专车司机撞伤2人肇事逃逸,涉嫌酒驾、骗保
肇事司机翁某于3月28日被福田交警大队抓获到案。经初步调查,翁某供述其2014年至今为嘀嘀专车驾驶员,肇事车辆别克商务车为嘀嘀专车。
当晚事故发生前,翁某与朋友在饭店吃饭喝酒,其陈述喝了半斤的白酒,饭后从友谊路驾车出来,走滨河大道从东往西方向行驶,行驶至事发地点时发生事故,他称当时不知道自己撞的是电动车还是其他物体。因知道自己酒驾,内心害怕追究法律责任,就驾车离开现场。翁某将车辆一直开至市儿童医院附近,车辆爆胎后才将车辆停下,当晚在车上睡觉。
第二天上午6时许醒后,翁某看见车头的右前角还有前挡风玻璃的右下角有发生损坏,但仍未向公安机关投案或者拨打110报警,直至3月28日上午,事故发生后30多个小时后,翁某驾车前往了罗湖交警大队报警,在陈述笔录中只称自己不知道在哪里撞了什么东西。
3月28日下午,福田交警大队通过调取视频监控、卡口比对、现场勘查分析和走访,最终锁定翁某驾驶的粤B4B3G7具有重大嫌疑,随后电话联系到该车所属的赢时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公司再通过滴滴公司联系到翁某,最终交警传唤翁某到福田大队配合调查,翁某归案。
二、滴滴快车司机见死不救,取消订单驶离
事故发生时,接单的滴滴快车司机李某(粤B1X1Y7)正在事故现场前约20米处等待蔡某、叶某乘车,据称李某当时听见碰撞声,随后伤势较轻的叶某(从上海来,不了解深圳路况)爬到李某车旁拍打李某的车窗,让他接电话告知120的机务人员事发位置,李某告诉位置后没有现场给予帮助,而是驾车离开现场、取消这单约车订单,见死不救。在该事故过程中,李某通过嘀嘀打车软件与乘客约定在滨河大道(城市快速路参照高速公路规则,禁止上下客)的行为涉嫌交通违法,与事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目前正对李某做进一步调查。
三、滴滴公司存在监管漏洞
两名滴滴司机存在多项交通违法,滴滴公司作为这两名司机的网络约车服务提供平台方,在道路交通安全要求上存在明显漏洞。交警部门将就道路交通安全要求约谈公司。
目前,交警对该案正在全面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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