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辆扎堆办迁出 深圳车管所提醒车主理性安排时间
车辆扎堆办迁出 车管所提醒车主理性安排时间
工信部和环保部联合下发《两部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根据公告,4月1号之后广东省境内不符合国五标准要求的车辆将会被限制迁出。
临近4月1号,赶在截止日期前办理车辆迁出业务的群众显著增多,车管所每天预约办理业务的数量飙升至900宗,达到了车管所办理业务的极限。据统计,春节后该数字仅仅在300左右。排队等候的车辆也影响到了车管所附近的龙井路的正常通行。深圳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合理安排时间办理业务。
1.车管部门将会加班加点,在办理完结每天预约的全部业务之后才会下班,请正在排队等候办理业务的市民不要着急。
2.不在公告内省市的车辆可以在4月1号之后办理机动车迁出业务,请广大车主合理安排时间,不要跟风办理。
附:《两部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6年 第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五标准)要求,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一)东部11省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三)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四)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二、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其生产、进口机动车车型的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确保实际生产、销售的车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
三、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对新生产、销售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车辆的,严格依法处罚;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车用燃油管理,推动油品升级,确保燃油质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
工业信息化部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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