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中国新闻周刊》评为“2015年度法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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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中国新闻周刊》评为“2015年度法治人物”
信息首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中国新闻周刊》评为“2015年度法治人物”
市中级人民法院被《中国新闻周刊》评为“2015年度法治人物”
推荐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11日,由《中国新闻周刊》主办的“影响中国2015年度人物”颁奖盛典在北京举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评“影响中国——2015年度法治人物”称号。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锡锌为深圳中院颁奖并宣布颁奖词:这所法院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法官职业化改革。这场改革事关法官职业尊严,更事关中国司法改革的进退得失。改革之要,在于剥除法官身上的行政化弊端,让合议庭成为真正拥有审判权力的实体,还他们作为法律最后一道防线应有的权力和尊严。对于设计和推动这场改革的该院领导层,这也是一场针对手中行政权力的自我革命。《中国新闻周刊》由中国新闻社主办,创刊16年来一直致力于记录中国的转型与变迁,以及各行各业敢于变革和突破的人物。深圳中院作为2015年法律界唯一获奖的单位,也是唯一一个获得“年度法治人物”奖的单位,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深圳司法改革工作的充分肯定与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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