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违建:没有所谓小产权房
95%违建未通过检验鉴定或消防验收
从违法性质看,近一半违建严重影响城市规划。
全市4.28亿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中,严重影响现有土地和城市规划的有1.83亿平方米,占比42.76%。
全市未进行工程检验、房屋鉴定或办理消防验收的违法建筑4.06亿平方米,占违法建筑总量的95%。
社区违建占大头
从违建主体看,集体、企业、个人等均有违建行为。
历史违建涉及当事人或管理人44.53万人次,其中符合原村民或适用原村民处理原则的当事人约24.34万人次,其他当事人20.19万人次。
近3年,原村集体、企业或个人兴建的社区类违法建筑面积2004.54万平方米(其中新建类违法建筑面积1745.07万平方米,“拆旧建新”类违法建筑面积259.47万平方米);社会“加改扩超建”类违法建筑面积135.82万平方米。
深圳没有所谓“小产权房”
权威人士:现有违建系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
深圳有没有“小产权房”?深圳的违建与其它城市的小产权房最大的区别是什么?针对读者关心的这些问题,市规划国土委和市查违办的权威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回复:深圳并不存在所谓的“小产权房”。
据市规土委、市查违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向社会公众租售的房屋。国家层面的相关文件提及“小产权房”时侧重于三个方面,一是占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二是占地的违法性;三是主体方面强调是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
我市经过1992年、2004年两次农村城市化改造,全市原农业户口人员已全部转为城市居民,农村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实现了从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的二元结构到国家所有的一元结构的转变。
在全市土地已经国有化的大背景下,我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在占地性质方面,与“小产权房”存在着本质区别,是农村城市化的历史进程中所产生的若干问题之一。因此,我市并不存在所谓“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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