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出台首部医疗条例 立法打击医疗欺诈
深圳拟出台全国范围内首部医疗条例!通过立法加大对虚假医疗、过度医疗、医疗欺诈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目前,由市卫监局开发的“医疗机构自查自报系统”已投入使用。去年已有4家医疗机构被吊销执照。
《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和《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即将实施,深圳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通过立法对虚假医疗、过度医疗、医疗欺诈等行为加大打击力度。除了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管和处罚,医师的不良执业行为也将被记分,达到一定上限将会受到暂缓执业等行政处罚。
过度医疗: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不能为患者真正提高诊治价值,只是徒增医疗资源耗费的诊治行为。
深圳拟出台首部医疗条例
1月14日,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召开2015年深圳市门诊部及诊所相关医疗监管情况通报会。市卫监局副局长郭志勇表示,深圳有望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通过立法加大对虚假医疗、过度医疗、医疗欺诈等行为的打击力度。
郭志勇坦言,市卫监局一直高度重视并采取多种举措遏制“过度医疗”“医疗欺诈”的现象,但是,目前由于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对“过度医疗”“医疗欺诈”有明确的定义和处罚条款,法律法规的不完善造成在处理相关情况时遇到较大困难。
目前,由市卫监局开发的“医疗机构自查自报系统”已投入使用。该系统要求医疗机构定期进行自查并如实上报,以提高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的水平。
4家医疗结构被取消执照
2015年,深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全市3550家医疗机构进行了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共处罚854宗,罚没金额达到318.77万元,因严重违法违规被吊销了许可证的有4家医疗结构。
在去年不良职业计分和行政处罚当中,因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使用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及非法发布医疗广告这三种行为造成处罚的案例占据较大比例。
郭志勇表示,民营医疗机构属于自主定价,根据行政执法规定需要公示收费系统,但部分不良医疗机构仍涉及过高收费,则需要物价部门监管。
“有了执照并不是说就有了护身符,退出机制也是卫生监督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其中一种重要监管机制。”郭志勇表示。
□举报方式
每家医疗机构都有悬挂“卫生监督信息公示栏”,市民就诊前可以先通过公示栏查看该机构是否有资质,年度执业情况如何等信息。此外,市民还可以通过“深圳卫生监督”APP查询全市医疗机构和医师的资质及处罚情况。在遇到不公待遇时,市民群众可以通过电话、网上投诉、信访等方式向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1. 深圳市卫生监督局24小时咨询投诉热线:25639200
2. 登录深圳市卫生监督局官方网站http://www.szhii.gov.cn/index.htm进行网上咨询或网上投诉。
信息首发:深圳拟出台首部医疗条例 立法打击医疗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