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4公交司机吸毒被抓 3人被刑拘
龙岗公安分局龙新派出所接到市民举报称,在一公交公司宿舍内,男子孙某多次容留同事吸食冰毒。警方随后开展调查,并在宿舍内将孙某等4人抓获归案。据了解此次被抓的4名男子均系某公交公司司机,4人尿检冰毒呈阳性,现已被警方拘留。
4公交司机吸毒被抓
12月14日17时许,龙岗公安分局龙新派出所在公交公司宿舍506房内抓获涉嫌吸食毒品并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嫌疑人孙某,经现场突审,孙某交代于今年6月起吸食毒品,后介绍同事田某、赵某、刘某,在公司宿舍内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事实,且其尿检结果冰毒项呈阳性。
据了解,4名公交司机中,孙某吸毒时间较长,一开始孙某在宿舍内独自吸毒,其他人都嗤之以鼻,后来其他三人禁不住诱惑开始尝试吸毒,自从今年8月开始,4人多次共同出资购买冰毒,并相约在宿舍内吸食。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赵某、田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刑事拘留,刘某被处于治安拘留。
容留他人吸毒罪量刑
所谓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刑法规定:
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百五十六条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二)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
根据《决定》第九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并出售毒品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并向其出售毒品的行为。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数和次数的多少,以及出售毒品数量的多少,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应当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对犯本罪未经处理的,其出售毒品数量应累计计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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