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婚育证明打印理由
电子婚育证明打印理由
跨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因务工、办理入园入学、积分入户等事宜需要打印电子婚育证明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到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街道办计生科)申请打印。
打印流程
正常程序
查询
基层工作人员根据身份证信息登录全员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查询;
打印
信息能查询到并与现居住地掌握的情况一致的;
盖章
缓办
说明原因
查询不到,或查询信息与现居住地掌握情况有出入,以及当事人对查询到的信息不予认可等情况的,现居住地应向当事人说明缓办原因;
记录信息
记录下当事人联系信息;
请求核实
在2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发送协查请求进行核实;
户籍地反馈
由户籍地在7日内反馈;
答复当事人
收到户籍地反馈信息后及时答复当事人。
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可委托他人办理
我省户籍人口因特殊情况需要办理纸质婚育证明(小蓝本)的,可通过电话联系或委托他人代办等方式向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申请,户籍地应及时进行办理,并邮寄给申请人或交代办人转交。
哪些人需要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www.szxxg.com)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规定如下:
查验对象:年龄18-49周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应在到达本市30日内向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查验证件类别:
对本省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包括未婚生育、未婚收养和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妇女)应查验其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对外省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和本省未婚成年育龄妇女,应查验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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