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隆江猪脚”店主不敢吃自家招牌菜
[摘要]餐馆老板说:“我和家人从来不吃这样的猪脚。”
执法人员现场查出卤水汤料中的罂粟壳。
莞城两家“隆江猪脚”店涉嫌生产销售掺入有毒有害原料的食品被查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满元 通讯员管萱萱摄影报道)听老乡说在腌制猪脚的卤水汤中添加罂粟壳可使做出来的猪脚口感更好,莞城两家经营猪脚饭的餐馆便这么做了。他们不知这样做的危害吗?不。餐馆老板说:“我和家人从来不吃这样的猪脚。”目前,这两家餐馆的主要经营者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两餐馆经营者被刑拘
上月月底,莞城公安分局联合莞城食药监分局对辖区饮食店、水发产品店展开突击检查,查到莞城北门桥隆江猪脚林记店和莞城学院路隆江猪脚彬记店两家快餐店均涉嫌向腌制卤水制品的汤料里违规添加罂粟壳。
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快速抽检,发现这两家店里腌制卤水制品汤料的检测结果呈阳性,并在两个饭店里共缴获罂粟壳约1公斤,其中在北门桥隆江猪脚林记店缴获380多克,在学院路隆江猪脚彬记店缴获700多克。
莞城公安分局对这两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立案侦查,对涉嫌犯罪的餐馆经营者林某鞭(男、18岁、广东人)、沈某(男、38岁、广东人)依法刑事拘留。莞城食药监分局对这两家餐馆进行了查封。
掺有毒原料入食品将获刑
办案民警说,罂粟壳含有吗啡等有害物质,人长期食用后会出现头晕、全身发软、四肢无力等不适症状,严重时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内分泌失调等,最终上瘾,具有潜在的吸食毒品的倾向,其危害不言而喻。
正因如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老板:我和家人从来不吃这样的猪脚
据学院路隆江猪脚彬记店的老板沈某交代,他从老乡那里得知,在腌制猪脚的卤水制品汤料中添加罂粟壳,可以使做出来的猪脚更香,且口感好,让人越吃越想吃。于是,从今年5月起,他便从樟木头一批发市场买来罂粟壳,与八角等材料一起放入卤水锅中,腌制猪脚。他说,添加罂粟壳后,数月里他多获利1万多元。
沈某说:“我和家人从来不吃这样的猪脚。”
北门桥隆江猪脚林记店林某鞭则称,为了不让顾客知道,每次烹饪好猪脚后,他会把汤料中的罂粟壳清除掉,只留一些罂粟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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