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赃不均致关系分崩离析
分赃不均致关系分崩离析
毛志东、罗志坚和唐联志三人因为利益而走到一起,随着利益分配的矛盾越来越深,最终分崩离析。
连南县补充耕地项目共分三期,第一期是政府资金主导,第二、第三期则是社会资金投入。在第二期补充耕地项目中,毛志东和罗志坚各自找了代理人作为项目的一级承包人,再往下分包,层层剥削。依靠这个方法,毛志东和罗志坚分别攫取了600万元的巨额利润。
第三期补充耕地项目开始之前,两人想故技重施,但毛志东先人一步,叫亲戚张某找来投资商,然后私底下和投资商谈好承包价,这个举动引起罗志坚的严重不满。
由于是社会投资,毛志东和罗志坚的控制力有限,投资商指定张某(即毛志东亲戚)和尹某(前述)取得一级承包商资格,毛志东和罗志坚的代理人只能“屈居”二级承包商,
工程完工后,张某和尹某从投资商处拿到工程款,却迟迟不往下拨,毛志东多次催促也无济于事,由于担心张某将自己的事曝光,毛志东决定“弃车保卒”,放弃自己的利润,同时劝罗志坚放弃他应得的那部分,罗志坚更加心生不满,怀疑毛志东独吞掉所有的利润。
在此前后,罗志坚意外地从县国土局副局长调整到县土地整理中心担任一把手,看似提拔,却是从实权部门转到弱势部门,从公务员单位转到事业单位,罗志坚认为是“明升暗降”,大受打击,更加坚信是毛志东从中作梗,想一家独大,遂与毛志东决裂。
信息首发:副局长因分赃不均举报局长 两人一起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