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新规:网民盗账号密码最高罚5000元
10月29日,广东发布《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征求意见稿强调,个人或组织违反规定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公安机关对个人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
网民盗账号密码最高罚5000元
据@ 广东发布 消息,针对网上盗取账号和密码的行为,广东拟出新规,个人或组织违反规定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公安机关对个人可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可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10月29日,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并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
1、征求意见稿明确网民盗账号密码最高罚5000元。
个人或组织违反规定窃取他人账号和密码、以营利或者非正当使用为目的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电子邮箱地址和其他个人信息资料、以非正当使用为目的擅自向第三方公开他人账号和密码,公安机关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同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2、相关部门可以采取24小时内强制措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同时指出,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在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下,或者为了制止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的违法犯罪,可以采取24小时内停止服务、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措施。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分为五级
在征求意见稿中,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
第一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
第二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的,或者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的。
第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的。
第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
第五级:计算机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
征求意见稿明确,第三级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政府投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选择使用的信息技术产品或服务,其产品的核心技术、关键部件应当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提供单位及其主要业务、技术人员无犯罪记录,工具没有设置漏洞、后门、木马等程序和功能,同时不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构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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