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采个人信息 手机用户可举报
笔者27日从省工商局了解到,自今年9月起,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手机商品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本次行动为期8个月,将重点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手机商品行为,拒绝或拖延行政部门责令对有缺陷的手机商品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行为,销售假冒、仿冒、无合法来源手机商品行为,虚假及引人误解的广告及宣传行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行为以及在手机销售和服务中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行为。
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手机销售和服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还突出表现在侵害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其主要表现为销售的手机中预装了能非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及推送商业信息的第三方应用软件。从全省工商系统12315机构接收的有关消费投诉看,与手机软件相关的消费投诉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其中反映手机中预装“吸费软件”、预装软件无法卸载、消费者个人信息遭泄露、智能手机系统与软件冲突导致死机或无法正常开机、手机软件升级后部分功能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较为突出。
由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涉及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新领域,省工商局此前开展了广泛的工作调研,调研内容包括有关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市场销售的手机预装第三方软件情况、手机软件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情况,并组织相关检验机构对预装手机软件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检验技术、认定方法等进行了专题研究,并首次将手机软件是否有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功能列入手机商品抽查检验工作。
■温馨提示
三种情形可拨12315投诉
未经同意推送商业信息在列
省工商局呼吁消费者积极参与本次专项行动,发现购买的手机有以下情形的,欢迎拨打12315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1.未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2.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推送商业信息,或者虽经用户同意,但未设置退订或者关闭商业信息推送功能的;3.手机商品销售服务领域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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