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相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2015年1月1日实施的《深圳(www.szxxg.com)市人才安居办法》,以及《深圳(www.szxxg.com)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3号)规定,深圳(www.szxxg.com)市对新引进人才实行租房补贴,根据职责分工,我局负责2015年1月1日后经我局新引进的人才租房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发放及监管工作。为进一步向新引进人才提供明确的申请指引和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现将我局负责的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15年1月1日后,经我区人力资源部门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符合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深圳(www.szxxg.com)户籍、本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且未正在租住公租房的,同时在职人才还需满足“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的年龄条件,自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1年内,均可向办理其人才引进手续的区级人力资源部门申请租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
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12000元/人。租房补贴分2次发放,每次发放补贴的50%。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
三、申请流程
(一)首发申请
1.注册及申请。符合人才租房补贴条件的申请人登录“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补贴系统将从各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引进信息及金融社保卡信息并校验。
2.受理。区人力资源部门每月的首个工作日汇总上月申请名单。
3.审核。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分别送市公安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核查户籍、租住公租房情况、享受购房优惠政策及租房补贴情况等信息。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首发申请,符合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本次申请终止。申请未审核通过但仍在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一年内者,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4.公示。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放。公示通过后,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二)续发申请
1.审核。首笔租房补贴款发放半年后,由系统自动发起续发审核程序。之后,区人力资源部门将根据核查结果及在深缴纳社保情况审核续发申请,符合发放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续发申请终止,申请人不得重新申请租房补贴。
2.公示(同上)。
3.发放(同上)。
四、发放账户
租房补贴默认发放账户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在发放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将自动获取申请人金融社保卡账户信息。若申请人未及时办理和激活金融社保卡,下一个拨付周期系统提取到金融社保卡账号后再进行补贴发放。
五、申请受理部门
宝安区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27788501—5。地址:宝安区宝城48区上川一路60号。
六、办理时限
每月审核上月租房补贴申请,补贴发放时间为申请审核通过后的次月。
七、其他
本项申请不收费。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符合条件的即可发放。申请者若欲了解办理状态,可登录https://sz12333.gov.cn/szhr_pubtalent/talent_login.jsp查询。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15年10月12日
信息首发:宝安区人力资源局关于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相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