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养老保险一次性发放 军人保险政策有哪些?
近日,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有了新政策,要求自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将被一次性给予补助。除了退役军人发放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助,关于军人保险的政策还有哪些呢?
军人退役养老保险
近日,总后勤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印发了《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改革完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模式、人员范围、计算标准、转移接续办法等做出了规定。
《通知》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军人退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军人退役离开部队时,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一次性计算给予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退役军人发放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助
除了退役军人发放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助,关于军人保险的政策还有哪些呢?(以下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仨鱼泡)
一、军人伤亡保险待遇
1、什么是军人伤亡保险?
军人伤亡保险,是对因战、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军人,以及因病致残的初级士官和义务兵给予经济补偿。军人伤亡保险待遇享受对象为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供给制学员,该项保险不需要个人缴费。
2、享受条件和给付标准有哪些?
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死亡时,其法定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死亡保险金。军人死亡保险金给付标准,由总部定期公布,目前为50万元。
当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时,按照评定的残疾等级,享受军人残疾保险待遇,军人本人可以领取一次性残疾保险金。军人残疾保险金,按发生伤残当月本人工资收入乘以相应给付月数确定。给付月数根据不同残疾等级为7至29个月不等。
3、如何申领?
符合享受军人伤亡保险待遇的,由军人本人或法定保险金受益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军人伤亡保险金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准的数额给付保险金受益人。
4、发生残情加重或二次致残等情况时,军人伤亡保险待遇如何确定?
已领取过残疾保险金的,因残情加重又被评定了更高残疾等级的,按照提高后的残疾等级标准补齐差额;发生二次致残的,按照重新评定的残疾等级领取残疾保险金;因旧伤复发死亡的,按照认定的死亡性质给付死亡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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