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检提醒旅客出行及购物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
厦门安检提醒旅客出行及购物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的有关规定,携带《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中以下所列物品的交由民航公安机关处理。为了您顺利通过安全检查,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 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特别提示:包括仿制品哦!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保卫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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