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杀熏死邻居 负责由谁承担?
近日,青岛镇江路某小区,一男子在租住的房间中烧炭自杀死亡,更加不幸的是旁边的邻居也被一氧化碳熏死。目前死者家属还未就该事件达成协议。男子自杀熏死邻居,负责由谁承担呢?
男子自杀熏死邻居
前两天,在青岛镇江路一小区发生一起不幸的事,在地下室两间出租房内,分别发现了两具男子的尸体。并且经警方初步判定,两人的死亡均为一氧化碳中毒,但还要等法医做进一步鉴定。
其中一名死者,名叫公方龙,今年24岁,从平邑来青岛打工三个多月的时间,工作刚刚转正,而就在18号,公方龙突然失去了联系。其女朋友到公方龙的住处发现公方龙去世了。
就在他的尸体被发现的同时,就在他的隔壁,又发现了另一具男子的尸体,死亡时间同样是17号夜里。
公方龙的家人当时在死者屋里发现了遗书,和烧炭用的工具。遗书内容基本是就是,不想这么活着,大概就是为了感情的事。
自杀男子姓徐,来自江西。两人租住的是小区的地下室,一个月400块钱,向户外基本不通风。男子烧炭自杀,竟让住在隔壁的公方龙也丢了性命。
负责由谁承担?
24日公方龙的家人联系上了烧炭自杀男子的家属。联系到对方家属,让公方龙一家看到了一丝希望,可说到想要见面谈一谈的时候,对方家属却告知,近期是不可能了。
自杀男子徐某的家属表示,现在正在准备给孩子办理后事,实在没有心情想其它问题,但他觉得,孩子所住地下室的房东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认为,房东可能并不具备租房的手续,而且用模板隔开出租显然是不妥当的。
出事后,地下室的房东从未漏过一面,房东是谁,小区里面的居民也都全然不知。
有相关律师表示,房东出租的房屋应当是适合居住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具体还有待进一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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