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准更加注重师德表现和德育工作经历
新标准更加注重师德表现和德育工作经历
与原有评价标准相比,新的标准条件细化,更加注重师德表现和德育工作经历。如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3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因违反师德要求受政纪处分或法律法规处罚,5年内不得申报教师职务评聘。
改革突出教师资源优化配置的导向。如城镇中小学校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重点评价其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和育人业绩,在教研方面的要求适当放宽。
弱化论文要求 人才评价由政府主导转向由校方主导
试点方案将改变过度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对申报中级以下的,论文基本上不再作正式发表的要求。评聘条件要求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人才评价由政府主导向用人单位主导转变。学校依据本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评聘实施办法,制定评聘实施方案,组建评聘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按程序开展人才评价。探索学校、学生、家长等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采取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能力、业绩及与岗位的匹配性进行科学评价。
市相关部门不再发放任职资格证书
改革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不再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定,不再发放任职资格证书。
对职称“评聘分开”制度下产生的历史遗留问题,即已取得职称但未聘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中小学教师,主要采取两个办法予以妥善处理化解矛盾,一是通过适当调整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等方式,优先安排取得高级职称的高职低聘人员,若增加的岗位数不足以解决学校推荐的高职低聘人员,学校可提出申请,由市、区人力资源和教育部门统筹安排解决;二是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由各学校按需设定。
信息首发:深圳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本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