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警方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近日,宝安警方在“5+3”专项行动中,根据前期摸排掌握的线索,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7名嫌疑人,涉案金额达255万余元。
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以货币形式为主,也包括实物形式等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以项目投资等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本质。
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5万 7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9月9日11时许,宝安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塘头派出所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对位于宝安区海秀路某电子商务公司进行走访摸排,发现该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随后,民警将公司员工蓝某龙、盘某梅、王某云、李某儒等7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审讯,嫌疑人蓝某龙等7人对利用网贷平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公司网贷平台从今年8月27日开始正式上线运营。公司主要分5个部门,分别是运营部、销售部、研发部、风控部、财务部,销售部员工首先在线上线下进行推广,有客户有借款需求则由风控部门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并与其签订借款合同,随后公司运营部门在网贷平台上发标,并附上借款金额、年化收益、项目期限、借款概述、资金用途等信息。
投资者通过浏览网站上的信息来选择自己想投资的标,在该网站注册会员并绑定银行卡后即可通过投标的方式进行投资。该电子商务公司向投资者承诺借款到期后还本付息,给投资者的年利率在10%-15%之间,借款人借款支付的利息则是按15%-17%的年利率来计算的。
该电子商务公司网贷平台已吸收注册会员525人,而实际投资者只有87人,涉案金额达255万余元。
目前,蓝某龙、盘某梅等7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拓展阅读】
警惕17种非法集资陷阱
1.利用互联网设立所谓投资基金或打着P2P网络借贷平台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2.以投资保健品、养老、养生项目欺骗老年人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3.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4.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5.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6.对物产、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9.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10.利用“电子黄金”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1.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传销或地下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3.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14.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发售虚假理财产品。
15.打着境外投资等旗号非法集资。
1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进行非法集资。
17.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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