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事件:冲击立会三人 由社服令改判监
去年11月19日占领运动期间,有人谣传立法会将审议“网络23条”,及后有示威者冲击立法会大楼。四名涉案示威者早前在东区法院承认参与非法集结及刑事毁坏罪后被判接受社会服务令150小时,惟律政司认为刑罚过轻,申请覆核他们的刑期,其中叁人被改判入狱叁个半月。其中最年轻的19岁被告昨获裁判官维持塬判,因其认罪态度良好及年纪尚轻,应给予机会。
19岁被告维持塬判
被告是任职厨师的郑阳(19岁),其代表律师求情称,当时占领运动已过了两个月,但政府仍没有回应示威人士的诉求,适时又听闻有关网络23条的消息,被告于是应网上号召到场,并受到当时气氛影响下一时冲动而犯案,已对事件感到后悔。郑早前亦已完成40小时社会服务令,社工报告赞许他工作态度良好,其母亲亦有到庭支持,11岁的胞妹也写上求情信,祖父母亦赞被告孝顺。YMCA一名导师在信中赞郑在YMCA担任义工四年,为人善良,强调今次为单一事件。
裁判官认同已还柙14日的被告有显示悔意,虽然被告的报告显示他适合进入劳教中心,但认为以被告的年纪,更新作用属首要,加上被告有悔意而且态度良好,故维持塬判,即依旧判处150小时社会服务令。
认同武力程度惊人
同案的其余被告戴志诚(24岁)、无业的张智邦(23岁)及会计文员石家辉(24岁)则由被判150小时社会服务令改判监禁叁个半月,裁判官当日在覆核判刑时,参考新闻片段后,认同被告使用的武力程度会令人受惊,因他们以铁马及砖块等冲击立法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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