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鼓励周五下午休假 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
今年,官网屡次强调落实带薪年假,你知道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有哪些规定吗?真正可以符合职工利益的规定。同时也要警惕公司带薪休假的条例,即使单位采取与劳动者签订无年休假协议的方式,该约定也是无效的。
7月31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进一步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据悉,今年官方已5次强调落实带薪休假。此外,通过官方释放的信号,鼓励企业和单位,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时间相结合,实现小短假。(具体报道《《《官方强调落实带薪休假 鼓励“周五下午+周末”小短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带薪休假,警惕侵权:
行为一:以入职年限漠视累计工龄
年休假天数不仅与在职工作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也与入职前累计工作年限有关。
行为二:旅游福利不能替代休假
外出旅游是单位福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说明旅游时间折抵年休假天数,就不能视为劳动者享受了年休假。
行为三:以无年假约定限制休假
单位采取与劳动者签订无年休假协议的方式,排除年休假权利。实际上,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这种约定无效。
信息首发:官方鼓励周五下午休假 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