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后才能贴“深圳标准”标识
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近日对外公布的关于深圳标准的6个文件征求意见稿显示,团体标准可作为企业执行标准、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要自我声明公开、标准是否先进评价机构说了算、认证了才能贴“深圳标准”标识、产品有问题标识就得撤……目前这一系列文件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深圳市政府一号文件是打造深圳标准。深圳标准的6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围绕社会团体、深圳企业、认证及检测机构、政府部门、社会个人等在深圳标准制定中的权利责任进行明确规范。
根据《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鼓励团体以国际一流、行业最高为标杆,建立行业先进标准体系,制定发布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在发布后30日内,应当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上声明公开团体标准信息,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后,经团体授权可以作为企业产品的执行标准。
《深圳市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管理办法》提供一个自我展示和自我要求的途径,企业、团体应当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团体标准发布后30日内且产品正式生产、服务正式提供前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团体标准。
社会团体或企业联盟自行制定团体标准并声明公开后,其标准是否先进还得评定。按照《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管理办法》,所谓的“先进性”,是指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团体标准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国际空白。
到底谁来评价呢?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为先进性评价工作的主管部门。而什么样的评价机构有资格进行评价呢?该文件中有很多条规定,比如注册资金一千万以上,十名以上专职标准化高级工程师,具有相关国际标准的修订经验等。
《深圳标准认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是本市深圳标准认证的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深圳标准认证工作。深圳标准认证的有效期是两年,认证信息会向社会公开。
《深圳标准标识管理办法》称,获得认证的产品和服务就可以贴上“深圳标准”的标识。标识已向社会公开征集,标识的样式和格式另行公布。根据该份文件,产品和服务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的企业可以在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相关经营活动中使用深圳标准标识。但深圳标准标识只能使用在与通过深圳标准认证相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或品种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深圳标准的标识和认证有效期一样,同时一旦产品或服务质量发生问题,就得暂停或撤消标识。
《深圳标准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明确责任严格监督检查。企业是质量第一责任人;认证机构对通过认证的深圳标准产品和服务质量负有连带认证监管责任;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机构、认证机构和检测机构分别对其出具的评价结果、认证结果和检验结果负责;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深圳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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