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收钱让“酒驾私了”?汽修厂员工充当“中介”
汽修厂员工充当“中介”,渎职交警在收受好处费后公然让“酒驾私了”,甚至连顶包司机也相安无事。昨日,市交警支队龙华大队民治中队民警朱某非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受审。
案件还原:肇事后找人“顶包”双方均相安无事
检方指控,2013年至2014年期间,朱某非在出警处理两单交通事故中,对涉嫌酒后驾驶的肇事司机没有依法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并且收受肇事司机的好处费4.1万元。
2013年12月17日零时许,龙华新区梅龙路与民旺路天桥下发生一起轿车与三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朱某非赶到现场后了解到,这是一起司机涉嫌酒后驾驶发生的交通事故。朱某非赶到龙华医院找到肇事司机宋某国,并对其进行抽血检验。在现场的深圳市鑫坂龙汽车修理厂员工张某明为招揽肇事车辆的修理业务,对朱某非称轿车驾驶员是他的朋友,事故双方会私下协商处理,请求朱某非不要追究宋某国酒后驾车的法律责任,并且承诺给朱某非3万元好处费。
检方起诉书上显示,朱某非答应不对肇事司机做进一步调查,不仅没有依法把肇事司机抽血样本送交相关检验机构,也没有依法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涉酒司机人员进行扣分、扣证及罚款。事成当晚,宋某国通过张某明送给朱某非3万元。
去年3月24日21时许,朱某非前往龙华新区布龙路往坂田方向靠近民治大道路段的一起交通事故现场。在处理该起交通事故时,他发现一辆轿车撞到路中隔离墩侧翻并把树撞倒,肇事司机有“顶包”嫌疑。
此时,振兴汽车修理厂的合伙人戚恩光(另案处理)找到朱某非求情,请求朱某非不要追究肇事司机颜某华酒后驾车肇事和找人“顶包”的法律责任,按正常普通事故开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并承诺给予朱某非好处费1.5万元。于是,朱某非违规没有扣押肇事车辆,放走“顶包”司机,没有追究颜某华的责任。最终,朱某非没有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当晚,颜某华通过戚恩光送给朱某非好处费1.1万元。
庭审直击:承认受贿 否认滥用职权罪
盐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朱某非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朱某非的辩护律师表示,朱某非对受贿罪表示认罪,但朱某非并未主动向肇事司机提出收钱“摆平”事情,违规处理的两宗交通案件也没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没有造成国家重大财产损失,因此对于检察机关指控其滥用职权罪表示异议。目前,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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