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消委会调查结果显示:手机预装软件九成不可卸载
昨日,市消委会对外公布,其在2014年3.15期间针对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问题进行了网络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5.32%手机存在预置应用软件,88.91%的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卸载,98.60%的消费者认为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卸载不合理。对此深圳市消委会联合广东省消委会发布了公开劝谕书,希望允许消费者自由卸载与系统无必要联系的预置应用软件。记者近期还参与听取了市消委会对各手机厂商召开的研讨会,大部分深圳厂商都表示,随意内置一些与系统安全无关的软件在正规厂商那里已经不常见,但不排除中间流通环节会添置一些“垃圾软件”。还有些厂商仍然存在困惑,一些明显是体现自身品牌优势的,又是维护系统安全运转必要的软件,是否应该列入可卸载范围。
厂商自研软件有些不能卸载
2015年4月10日深圳市消委会召集华为、三星、联想、酷派、OPPO、HTC等品牌手机生产商及三大运营商召开了座谈研讨会。深圳市消委会通过论证研讨并听取了手机生产商和通讯运营商的相关意见,决定将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问题列入公益诉讼可行领域。
研讨会上各厂商反馈的信息显示,预置应用软件不可卸载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目前通讯运营商要求预置的应用软件及第三方应用软件是可以自由卸载,但手机生产商预置的自研软件中部分不允许自由卸载;很多恶意软件或其他不可卸载的应用软件是在手机出厂后的流通环节由第三方非法安装进去的,但由于目前各手机生产商都未公示预置应用软件的相关信息,消费者无法分辨手机中的哪些应用软件是生产商预置的,哪些应用软件是出厂后由第三方非法安装的,导致消费者与生产商之间因预置应用软件问题产生争议。
消委会建议软件信息应该公开
市消委会表示,消费者依法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手机生产商利用技术手段,限制消费者自由卸载预置应用软件,使得消费者无法按照个人偏好自由选择应用软件,预置应用软件占用手机内存空间,消费者真正需要的应用软件却无法安装,严重侵犯了众多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针对上述问题,深圳市消委会正式向各手机生产商发出如下劝谕:
其一,各手机生产商应在官方网站上或在手机使用说明书中公示手机中预置应用软件的信息,包括应用软件数目、种类、用途、权限、占用空间等,让消费者知晓购买的手机中的预置软件信息,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其二,各手机生产商在预置应用软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必要性的原则,对于非必要的应用软件,尤其是自研应用软件,应允许消费者自由卸载(体现产品特色或突出产品差异化的自研预置应用软件除外)。
接下来,深圳市消委会将持续关注各品牌手机中预置应用软件的情况,如果认为手机生产商预置的应用软件为非必要应用软件且不允许消费者自由卸载,深圳市消委会将组织相关手机专家及法律专家进行研究认证,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该手机生产商提起公益诉讼。
工信部将规范手机软件卸载
数家比较规范的深圳手机厂商在软件是否可自由卸载问题上也存在困惑,有一家厂商代表表示,“以前有一些软件出钱让我们装载,只是为了广告收益,但是现在这种情况很少见。不过让我们困惑的是,一些明显必要的系统软件,又或者是维护消费者安全的,是厂商研发出来的增值项,代表的就是我们这个品牌的优势和质量,如果被一些不太了解手机运作的消费者卸载了,反而会影响手机的正常运转,这种是否应该让消费者自由卸载?”
据了解,目前对于哪些软件应该卸载,哪些软件可以不卸载,国家相关层面确实还没有特别详细的规定。去年5月,深圳市消委会还联合广东全省地市级以上的消委会联名向工信部上书,提请工信部规范手机预置软件不可卸载现象,工信部回复已委托电信研究院研究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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