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咪表卡余额计息退还 7月13日起办理
深圳市1997年起实施咪表停车收费项目,2007年宣布暂停咪表停车收费,并将咪表拆除。不过,市民手中所有的咪表卡总余额约1900万元,至今近8年仍未退还。
咪表卡余额退还
●受理时间:
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10月13日,工作日9:00-11:30和14:00-17:30。
●受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3号福田交通枢纽中心福安大厦东座首层。
●咨询电话:12328。
昨日,深圳市财委和深圳市交委联合发布通告,宣布正式启动咪表卡余额退还工作。经计算,1元现金在该期间的利息为0 .52元,本息合计为1.52元。
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为咪表卡余额退还的受理机构,退还金额包括咪表卡余额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期间统一为自2007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7月12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以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不计复利)。经计算,1元现金在该期间的利息为0 .52元,本息合计为1 .52元。因此,咪表卡余额本息的快速计算公式为:咪表卡余额本息=咪表卡余额本金×1.52。
退还方式上,市民除了可以以充值方式转入在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系统注册的用户账号外,还可以选择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银行账户。
注意:丢卡、坏卡不能退款
持卡人向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咪表卡余额退还受理时,须提交咪表卡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须在现场当面签署《债权转让确认书》,自愿将债权转让给市财委;相关账号。据了解,余额将在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充入相关账号。
另外,由于咪表卡是不记名卡,公告称咪表卡持卡人负有妥善保管责任。遗失咪表卡,或者咪表卡损坏等导致无法正常读取咪表卡余额的,因不符合债权转让条件,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和市财委依法不予受理,依法不予退款、赔偿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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