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起深圳市执行国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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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起深圳市执行国Ⅴ标准
信息首发:2015年12月31日起深圳市执行国Ⅴ标准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发布通知,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将执行国五标准,不符合国Ⅴ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
5月14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发布通知,我市将从2015年12月31日起,对在我市销售、注册登记或转入本市的轻型汽油车及公交、环卫、邮政行业重型柴油车执行国Ⅴ标准。
同时,不符合国Ⅴ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
车型排放标准可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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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五标准”,国五标准排放控制水平相当于欧洲正在实施的第5阶段排放标准。欧盟已经从2009年起开始执行,其对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和悬浮粒子等机动车排放物的限制更为严苛。从国Ⅰ提至国Ⅳ,每提高一次标准,单车污染减少30%至50%。
国五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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