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自学驾考已实施两年 政策法规仍“打架”
2012年,深圳推出驾考散学,市民可以不必经过驾校培训,就可以申请驾照考试。至今,已经实施两年多,但是在此背后仍然存在政策和法规 打架 的问题。
2012年12月起每月推出500个散学名额以来,深圳早已有超万人报考。但推行了两年半的深圳 散学 政策,背后却出现了政策和法规 打架 的现象。
不与驾校签合约、自己找私教是目前深圳散学者们选择最多的途径。这种 自学直考 却遭遇《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带来的窘境,该条例里规定学车 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 。
但另一方面,又有规定和细则,教练不得擅自招收学员或为所在驾校学员以外的人员提供培训和考试服务,教练不得参与招生和收取培训费等。
深圳散学第一人 2007年樵彬案触发驾考改革
2007年,深圳市民樵彬申请驾驶证却遭拒,市车管所的理由是 没有提交驾校培训记录 。后来他状告深圳车管所,援引的法律是《行政许可法》的第五十四条和第十六条,分别是 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 以及 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 。
最终,樵彬胜诉,也因此成为深圳散学第一人。
2012年10月,深圳市交警宣布推出 散学申领驾驶证网上报名预约系统 ,每月有500个名额。今年6月的预约系统可提供的名额有15500个。
散学背后 政策和规则 打架
选择散学的学员多是到驾校找自己满意的私教进行学习,但是这一做法却违反了相关规定。
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得 为本培训机构学员以外的人员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及考试服务 ,教练员不得 擅自招收学员或者为本驾培机构学员以外的人员提供培训、考试服务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
教练员 不得参与招生和收取培训费 。《广东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办法》
但是散学人员要是不找教练练车,有违反了另一规定。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在道路上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应当使用教练车,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
政策实施两年多 法律问题没解决
深圳交警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散学可以理解成放们自己学,但是得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深圳交警有关负责人表示,车管所并不鼓励参加散学,因为没有经过系统交通安全文明知识培训,容易出现安全隐患。但对于散学者们历来的学习渠道和方式,深圳市交警部门却没能提供更多信息。
深圳市港航局表示,禁止未通过正规的学车途径给其他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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