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储户交费且及时偿付 存款保险制度正式起航
《存款保险条例》开始施行后,可以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创造一个稳健经营的市场环境。可以倒逼商业银行去改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竞争力。
5月1日起,《存款保险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正式 起航 。
在这里,小编对大家比较关心的几个方面进行了总结。
覆盖范围
存款保险将覆盖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含外资法人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应当参加存款保险。
保障额度
我国的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能够全额覆盖99.6%以上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保障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立法保障。通过制定和公布《存款保险条例》,以立法形式为社会公众的存款安全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
二是条例规定,明确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确保可靠的资金来源,进一步提升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
三是更注重事前防范。通过实施风险差别费率,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使其稳健经营;同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 早发现 和 少发生 。银行体系更健康了,存款人也就更有保障了。
四是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通过存款保险这一市场化、专业化的处置平台,能大大降低金融风险的处置成本,实现快速有序的市场化退出。
储户不需要交费
存款保险的保费由投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
保费对银行影响不大
根据对全国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测算,保费支出占税前利润的比例不足1%。
存款保险基金很安全
银行缴纳的保费全部纳入依法设立的存款保险基金。为保障存款保险基金的安全,条例对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形式进行了限制,规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运用遵循安全、流动和保值增值的原则,应当在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由人民银行负责管理,运用方式仅限于存放央行、购买政府债券和中央银行票据等。
存款偿付及时
条例规定,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担任投保机构的接管组织;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实施被撤销投保机构的清算;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投保机构的破产申请;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情形。 当出现这些情形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将按规定在7个工作日内向储户足额偿付存款。
存款保险制度的意义
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具体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后,银行挤兑的风险可以大大减少,可以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创造一个稳健经营的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在实行限额保险的条件下,对商业银行构成了一定的市场约束,可以倒逼商业银行去改善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竞争力。
更为重要的是,有了存款保险制度以后,可以通过风险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等措施,促进银行更加审慎经营,减少风险发生的概率,促使商业银行努力提高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金融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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